上海,一男子买白斩鸡,店家过称1.3斤,价格为31元。店家准备拌入调料时,不料男子竟然拿出电子秤,要求给白斩鸡复称。结果可想而知,连同外包装都不够1.2斤。男子瞬间大怒,表示:胆敢缺斤少两,给我砸称!
这天,张望去熟食店里买菜,看到皮黄肉白的白斩鸡,便挑了一只。询问店家白斩鸡怎么卖?店家表示每斤24块钱,张望决定买半只。
过好称后,白斩鸡的重量为1.3斤,张望支付了31元。付好钱后,店员拿起刀来斩鸡,旁边盆中则拌好了调料,正准备搅拌在一起时,紧接着却被张望叫停止了。
只见张望拿出了一个秤,表示鸡肉已经付钱了,不需要额外加调料,需要重新复秤,要是缺斤少两的话,就要把店家的秤砸了。
可想而知,店家直接慌神儿了。她神色异常表示:有时候称不对也正常,没必要这么较真吧。可张望却不听她这样说,拿起案板上的白斩鸡,连同外包装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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秤上显示的重量,只有1.2斤。张望瞬间大怒,表示:你刚说的1.3斤,结果连包装盒都不够1.2斤。以前我媳妇在你店里买熟食,一直都是缺斤少两的。
而店家却解释说,自己看错称了。可张望并不想轻饶她,还说要把店家的秤砸了解气。可能是争吵的声音过大,店外围了很多看热闹的人。
店家只好好言相劝,有话好好商量不要砸称,还表示自己做买卖不容易,并将电子秤放到了柜台里,显然就是害怕张望砸掉赚钱的工具。
看到这一幕后,张望打断了店家的谈话,直言让店家拿出秤来,自己就要砸掉它。此时,从房间内又出来了一名店员,劝说张望以和为贵,得饶人处且饶人之类的话。
张望却不管这一套,在店中大声地说:你们店家不凭良心卖东西,使用缺斤少两的称坑骗消费者,只怕有无数人上当吧。给我把秤拿出来,我就要砸掉它,要不就报警处理。
听到张望说要报警,好几名店员都害怕了,他们劝说也不是什么大事,凡事能过去的就过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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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来正直的张望,又怎会听说店员几句相劝的话。他在人群中大声喊起来,这家店卖一斤熟食,重量上却少给一两,分明用的是九两秤。

如果长期以往,不知道有多少消费者,被这家黑店坑骗。此时,店外的人已经围了里三圈外三圈,大家都跑来看热闹。店家面对这么多人,心虚地拿出来称。
只见店家把电子秤,象征性地在地上摔了下去,电子秤丝毫未损。店家的动作,众人都看在了眼中,这下张望更怒了。
他呵斥道:给我把电子秤砸烂,不砸烂我就报警处理。店家一想到报警,吓得连话都说不完整了。
由于担心事情闹大,店主求饶表示:别砸了,给我留点儿余地吧。可是,几句求饶怎会轻易放过他,连围观的群众,都在大声呼喊砸掉坑人的电子秤!
迫于众人的压力,店家将电子称重新捡起来,走出了店外,找了个宽阔的地方,在众目睽睽之下,咬着牙扔到了地上,电子秤瞬间摔了个稀碎。现场众人纷纷鼓掌,砸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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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店家销售白斩鸡缺斤少两,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家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利获得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张望在购买白切鸡时,与店家达成默认的协议,张望享有价格公正合理、计量方式准确等市场交换的权利。店家与张望的交易,店家取得的利益是不均衡的,侵犯了张望的公平交易的权利。
2、张望的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可以请求消费者保护协会调解。
消费者保护协会》第三十二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四)可以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我国的消费者协会,主要是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商品信息、咨询服务的平台,同时还包括受理消费者投诉、监督商品的质量,以及提请鉴定部门,对商品进行鉴定结论的公益性服务平台。张望的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可以反映给消费者保护协会进行调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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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店家的计量工具超过极限误差,市场监管部门可对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超过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以下罚款。
店家使用的电子秤是存在问题的,如果是有意将电子秤调成9两成,店家主观上存在故意行为,客观上属于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以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进行调查。经查实后,行政部门有权没收电子秤,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以儆效尤。
4、本案提醒我们,在购买商品时,要提高警惕心理,店家存在计量、计价不明确,消费者可以到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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