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阮先生花60000多元买了一辆自行车,店家说这个自行车是特殊材质的,阮先生过减速带时,车子的横梁竟直接被颠裂,阮先生该如何找店家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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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先生是一名骑行爱好者,工作之余就喜欢一个人骑着自行车到处转转。他认为这种方式既能达到运动的目的,也能享受生活。

可是,正常的自行车重量都不小,平时阮先生回家出门都要抬着车子感觉很麻烦。他一直想买一辆重量轻一点的自行车,骑着也舒服。

很快,阮先生发现一个店家有一款特殊材质的自行车。店家声称这款自行车的整体车身材质都很特殊,主打就是重量轻,单手就能拎起来。
阮先生很心动,所以就花60000多买了这台自行车。收到之后,阮先生试了试确实重量很轻,整体样式自己也很喜欢。

他迫不及待的就骑上自己的车子出门去炫耀。可是没骑几天,就发生了意外的情况。

这天,阮先生骑车外出,路过一处普通的减速带的时候,车头刚过去,车子的横梁就发生了断裂。

阮先生也因为惯性直接被摔在了地上,头差点就磕到路边的马路牙子。起身之后他赶紧检查车子的情况。

发现车子的横梁直接整体断裂开,没办法再使用。愤怒的他第一时间联系了店家,店家却表示这是因为阮先生使用太频繁导致的。

听到店家的回复,阮先生气的血压飙升。反问道难道自己买一台自行车回来是为了摆着看的吗?自行车不骑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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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先生不想多说,表示店家给自己进行正常的售后,也就不追究其他。可是店家却表示这款自行车没有售后服务,因为生产商没有提供,自己也没有他们的联系方式。

甚至店家还说这个车是从其他实体店进的货,即使有问题也应该找他们不该找自己。

在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个事件呢?

一、店家不能提供售后服务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本案中,阮先生买的自行车它的用途就是让人骑行。而阮先生在正常的骑行过程中,仅仅过了一个减速带,自行车就发生了横梁断裂的情况。

正常几百元的自行车都不会发生这样的情况,一辆几万元的自行车却发生了这样的情况,显然是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既然是质量问题,那么店家作为出售这台自行车的经营者,就应该要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不然就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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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店家主张因为是从其他店进货所以不应该承担责任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不论店家是通过何种渠道进货,他都是这款自行车经营者,那么他就应该要保证产品的正常质量。

而且,阮先生是和店家达成了交易,双方形成了实际的协议关系。那么在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的时候,阮先生也应该要找和自己达成交易的店家进行追责。

同样的,店家和其他人达成交易,他也可以向其他人进行追责。而不能直接让阮先生向其他人追责,因为阮先生没有和其他人达成交易。

基于阮先生和店家的交易协议,店家应该就产品质量发生问题后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阮先生可以主张店家对自己进行赔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阮先生有权就店家的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对自己的受伤和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阮先生作为消费者,具有法律规定的知情权。阮先生有权利知晓生产者的信息和联系方式。

但是店家作为销售方却无法真实准确的提供相关信息,侵犯了阮先生的知情权。

其次,店家和阮先生达成了买卖协议,就应该给阮先生提供产品质量过关,能够履行用途的产品。

但是店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这样的情况属于店家存在违约行为。而且,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了阮先生受伤,存在侵权行为。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