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付先生拉着72岁的父亲给亲生大姐下跪求放过,请求其还母亲的救命钱,大姐却说当初的百万拆迁款和8套房子没她的份,现在老人需要赡养也不应该找她。付先生称:不管分没分钱都得养老人!
付先生的母亲躺在床上时日不多了,希望能在临终前见见两个女儿,付先生也多次联系两个姐姐让她们来看母亲,要求帮忙搭把手照顾一下,而两个姐姐却对母亲不管不顾。
72岁的父亲不分昼夜和儿子两人轮流照顾母亲,离异单身的付先生既要看管几百亩的农场又要照顾孩子,还要照顾母亲分身乏术。
一气之下,付先生找来调解员帮忙。
他带着父亲一起来到大姐上班的地方闹,付先生说大姐拿走母亲的救命钱,而大姐却说她已把钱还给了父亲,并扑通一下跪在了地上,付先生也拉着父亲一起下跪,于是就有了开头那一幕。
付先生说的救命钱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们来听听傅先生是怎么说的。
付先生说,大姐以跟姐夫不和为由,要将自己手上的2000元私房钱存到父亲名下,父亲当时也没多想就同意了。
存了一段时间后,大姐又找父亲说要取出那2000元,父亲就将存有6万元的卡给了大姐,大姐拿了卡之后就再没有还给父亲,甚至还改了密码。
如今母亲身体异样急需用这笔钱,大姐却始终不拿出这笔钱来,为了给母亲救治他倾其所有,如果不是走投无路他也不会带着父亲跪地求大姐拿出这笔钱。
傅先生甚至还说他现在负债累累还要养娃每月还要还借款,为了给母亲救治他已经花了将近10万元,这两个姐姐一分钱没出。对于这些都是付先生一人所说。
大姐又是如何说的呢?大姐说父亲早在一年前就为了这6万元起诉过她,她当面把钱还给了父亲,如今付先生还带着父亲来要这6万元,简直就是胡搅蛮缠。
对于这6万元付先生却说,当初大姐给父亲上演了一场苦肉计,导致在庭上说是已经还了,可实际这钱至今没还。
对于这6万元的去向,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员打算找二姐来证明此事,没想到二姐对父母和付先生也有怨言。
据二姐说付家老宅拆迁获得了100多万的拆迁款和8套安置房,两姐妹本以为也可以分点,谁知父亲说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付家的财产与女儿无关, 把所有的钱和房子都给了付先生。
当初钱款一到手就给付先生买了辆30多万的车,后来和妻子离婚又分走了30万,为此两个女儿和父母有了间隙。
如今母亲身体异样不是她们不管,而是觉得分财产的时候没有她们的份,父母身体异样了也不应该由她们来管,当初她们要分钱的时候付先生就说过父母的一切他会管,就应该兑现他的承诺。
对于两个姐姐的说法,付先生却不这么认为,他认为父母对她们有养育之恩,她们就有义务赡养父母,不管有没有分到财产都应该赡养父母,不应该加载任何条件,更何况自己现在已经负债累累,确实承担救治费用。
父亲把100多万的拆迁款和8套房子都给了付先生,他为什么会负担不起母亲的费用呢?到底是他不孝?还是他真的有困难呢?
我们再来听听付先生怎么说,付先生说当初那100多万的补偿款全部被他投在了农场,后遇一直在亏本,那8套房子是他东山再起的希望不会轻易动。
付先生认为母亲的费用应该由姐弟三人平摊,而不是他一个人承担,对于大姐拿的这6万元也不再计较了,只要大姐能够与他一起平摊母亲的费用他将不计前嫌。
两个姐姐则表示,如果要他们出钱也可以,把拆迁款拿出来重新分配,否则他们就不出钱,但她们可以出力,付先生却不同意,一说到重新分财产姐弟三人又开始吵起来。
调解员见状终止了此次调解,让他们走法律途径。
1、父亲将一百多万的拆迁款和8套房子都给了付先生,当初两个姐姐要求要分一些,付先生都不给,还夸下海口父母的一切他会管,如今母亲身体异样居然还好意思说要两个姐姐一起承担费用。
拆迁款都落入了付先生的口袋,居然说没有钱给母亲救治,在母亲身上才花了不到10万元,还好意思说出来,听了就让人气愤。
付先生说父母养育了三个孩子,三个孩子都有义务赡养父母,无论财产是否给两个姐姐,她们都应该照顾父母,真的是这样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该条法律规定,无论父母是否给子女留财产,对于生活困难的父母,做子女的都有义务赡养。
本案的两个姐姐说父母不给她们留财产,她们就不负责照顾母亲,从情理上是可以这样说,但是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不行,无论父母是否给财产儿女均需赡养照顾老人。
2、父母将所有钱款都给了儿子不给女儿,虽说自己的财产有处置权,可是手心手背都是肉,不考虑女儿让女儿们作何感想,父母的拆迁款做儿女的有权力要求分割吗?
如果土地是在父母名下,差钱补偿就属于父母,做儿女的无权要求分割。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款归属被拆迁人名下,子女不属于被拆迁人,所以子女不能要求分割拆迁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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