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统一专利(UP),也称为“单一专利”,即“具备统一效力的欧洲专利”。一件欧洲发明专利申请在经过EPO的审理并授权后,通过专利权人的申请,可在参与统一专利体系的全部成员国领土范围内具有统一效力。
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和统一专利(UP)系统计划在2023年6月1日开始生效。在2023年6月1日之后的过渡期内(目前初步定为7年,可能会延长),UPC不但管辖所有欧洲统一专利, 还与各国国家法院共同承担传统生效专利的双重管辖。
一、覆盖范围:
预计在统一专利体系启动时,统一专利的保护地域覆盖以下17个国家: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瑞典。
二、关于统一专利法院(UPC)与退出声明(Opt-out):
如上所述,除了将来的UP专利之外,UPC对于已经授权并已传统方式在各生效国落地生效的专利也具有管辖权。换句话说,各个生效国的国家法院和UPC将对专利具有平行的管辖权。
利与弊:
优点:对于竞争对手或其他遇到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可以就这些传统欧洲专利在UPC直接提起侵权诉讼,其诉讼结果将在所有缔约国中产生效力。
缺点:任何第三方也可以在UPC针对任一项传统欧洲专利提出无效宣告,UPC的判决将在所有缔约国中产生统一效力(与之相反,当在各个国家法院进行诉讼时各国法院的判决是互不影响的)。因此,专利因一次无效而在全部统一专利缔约国中无效的风险进一步增加。
应对措施-提交退出声明(Opt-Out):
为了应对专利在各个国家同时被无效的风险,在过渡期内(过渡期为7年,可能会再延长7年),传统欧洲专利的专利权人可“选择退出(opt-out)”该统一专利系统,以确保出现有关其欧洲专利的诉讼时,只能由其本国国家法院审理。专利权人“选择退出”后,其专利在整个专利有效期内均保持退出状态。
但需注意,提交“Opt-Out”声明的时机并不是随时的,只有在UPC没有未决法律程序(如诉讼或无效等)时,申请人才可以提交“Opt-Out”声明。
有此需求的专利权人可在3月1日起尽早提出退出声明。提交退出声明后,申请人可以撤回退出决定,从此该欧洲专利将再次纳入欧洲统一法院和国家法院双重管辖(即可以反悔一次)。但是不可以选择“二次退出”。
因此,通过传统途径生效的欧洲专利,或者目前已授权但不考虑申请欧洲统一专利的专利申请,申请人/专利权人可以考虑立即将其欧洲专利退出UPC的管辖范围,避免专利在一次UPC诉讼中被无效掉,从而在所有生效国失去专利权。
来源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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