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一女子在路边找停车位,找了半天才看见有一个位置空着,一个大妈却站在停车位上,女子让大妈让一让却被怼道:你长得要是美丽点也行啊,你看看你长那样!我占了三个小时了,你还跟我杠!

事发当天,女子出去办事,到达后在路边找停车位,找了半天都没找到,转了一大圈好不容易看到一个空停车位,一位大妈站在车位上不挪地。

女子跟大妈商量,让她往一边挪一挪,自己想停车。大妈却不屑地瞅了她一眼,说,我这个车位是给别人占的,你想停车去别地停去,这停不了。

女子已经找了一大圈了,附近根本没有空停车位,这些停车位都是公用车位,怎么还能私人站在上面占位置呢?

但是她好说歹说,大妈就是牢牢站在车位上,死活不肯挪动一步。女子也怕自己弄错了,这个车位难道已经规划给别人了?

她查了查,结果显示附近所有蓝色车位都是公共车位,谁都可以停。

女子有了底气,跟大妈说公共车位谁停都可以,只要空着谁的车先来谁停,哪有占位一说?并且自己只是去对面办点事,也不会停太久,办完事马上就回来开走。

大妈说,她已经占了三个小时了,这个车位就是他们的,车主买菜去了,马上就回来,并表示,车位她是无论如何都不让的。

并且,大妈说话越说越难听,瞥了女子一眼后,用不屑的语气说:你长得要说美丽点也行啊,你看看你长得那样!你还和俺俩杠,我怕你杠啊!

女子只是看见路边有空位想停一下车,就遭到了大妈一通挤兑,因为急着办事,女子和大妈好声好气商量了半天,大妈态度丝毫不见好转,女子也上了火,事情也不办了,当即报了警。

本次事件涉及到的法律条款主要有《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我们从以下几点分析一下:

一、大妈在道德上属于不礼貌的行为,侵犯了女子的人格利益和个人隐私权。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女子可以对大妈侵犯个人隐私权提起侵权责任诉讼,要求赔偿。

大妈占用公共停车位达三个小时,构成不当得利,侵害了其他车主的合法权益。女子可以向大妈要求公正的补偿,同时要求她立即空出车位。

大妈站在公共车位上占据车位的行为构成了违法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占道、占用、堆放、倾倒物品或者违规摆设、停放车辆,影响交通或者治安的,警告或者罚款500元以下。

二、大妈在侵犯女子个人隐私权的同时,进行了人身攻击,给女子造成了伤害。

大妈侵犯了女子的人格利益,则可以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大妈占用公共停车位达三个小时不肯离开,妨碍了其他道路利用人的正常通行,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须受到相应处罚。

三、大妈在言语上攻击女子的长相,给予了恶意的侮辱,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须受到相应处罚。

综上所述,大妈占用公共停车位及妨碍公路通行,构成违法行为。同时她对女子的恶语相加和侵犯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尊重别人的权利和人格尊严,不要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女子,需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遇到类似事件时,应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杜绝不良行为的发生。

民警来了后,对大妈进行了批评,最终,在民警的教育下,大妈对女子道了歉,女子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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