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说一件让人哭笑不得的事,活了这么大,第一次听说因为拉屎时间太长被开除的,算是开了眼界了!带薪拉屎可以说是打工人的“小确幸”,严格意义上来说严重不到被开除的地步,之前也有因为公司严格限制员工如厕时间而被全网抵制的新闻。那么这家公司也是这样的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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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2015年发生的,某公司员工王某被公司开除了,原因是上厕所时间太长。而据王某自己的解释,是因肛肠疾病在医院进行手术,伤口愈合后,仍一直存在疼痛感。而之前公司已经和他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看完公司的通告,笔者发现,其实事情根本不是我想的那样!这名员工哪里是带薪拉屎,根本就是住在厕所里面了。据公司的统计,自2015年9月7日至17日,王某每天分二至三次,共计22次前往卫生间,停留时间最短4小时,最长要接近6个小时!按照一天8小时的工作制,刨去吃饭和午休1个小时,这名员工最短的一天连一个小时的工作时间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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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2日,公司与王某进行沟通,并记录了沟通过程。在征得公司工会书面同意后,公司根据《员工就业相关规则》即“迟到、早退、未经允许因私离岗一个月内累计达15次或一年内累计达25次时”,决定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

王某当即表示不服,并于10月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履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恢复合同约定岗位。仲裁机构则认为,公司对王某的解雇属于违法,于是裁决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一审,二审之后,王某败诉,法院方面支持了公司的解雇行为。至于法院为啥要这么判的原因,我没有办法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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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从个人角度来看,王某的做法属实有点过分,凡事都要讲一个度。人有三急,这是无可厚非的,不能说员工上厕所,公司就找员工的麻烦,甚至过分的公司,还会派专人限制员工如厕时间。

但也不能像这个当事人一样,一天8小时,如厕6小时,这就不是打工人调侃的“带薪拉屎”了!而是赤裸裸地摸鱼。正常的带薪拉屎,最多十几二十分钟就完事了,一天在里面待4-6小时,除非在里面晕倒了,否则正常人都不能理解吧。便是因为手术,导致身体不舒服,完全可以请病假啊,伤口养好了再来工作!除非王某在厕所里一边蹲坑一边办公,工作都按时完成了,这样的话,公司辞退就不地道。

最后想问一下,上班时间在厕所待6个小时,大家觉得正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