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谋道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及划定禁葬区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倡导厚养薄葬,革除丧葬陋习,深入推进全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辖区范围内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并依法划定禁葬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1.全镇范围内大碑大墓、“活人墓”及其附属建筑物;
2.全镇范围内违规生产、销售墓碑和不易降解祭祀用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整治措施及时限
1.对全镇整治范围内的大碑大墓进行综合整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全镇范围内已形成的大碑大墓采取拆除硬化附属物和私自圈地围墙、生态改造等方式自行整改;
2.对“活人墓”一律拆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全镇范围内已形成的“活人墓”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拆除并负责清运处理废弃材料、垃圾且恢复土地、山林原貌,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复核;
3.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自行拆除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并由所属责任人承担相应拆除费用;
4.对辖区范围内违规生产、销售墓碑和不易降解祭祀用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联合清理整治;
5.全镇党员干部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对党员干部带头违反殡葬改革相关规定的,将由镇纪委严肃追责问责。
三、划定禁葬区
在全镇全域范围内划定禁葬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以下范围内进行埋葬:
1.公路、铁路沿线沿国道、省道两侧500米范围内;
2.水库、河流、湖泊、引水渠、堤坝、水源保护区:
(1)店子坪水库、七里沟水库水源保护区及各村(社区)供水工程水源地500米范围内;
(2)建南河、女儿寨河、龙驹河(万利桥河)、泥溪河(新碗场河)、打杵坳河、苏马河及其黑滩子河河道500米范围内;
3.苏马荡八社区、村庄
苏马荡八社区、长坪、兴隆、大兴集镇规划范围以内。各村(社区)根据村庄发展规划情况,可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结合实际情况划定并公布。
特此公告
利川市谋道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利川市元堡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及划定禁葬区的
公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倡导厚养薄葬,革除丧葬陋习,深入推进全乡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辖区范围内殡葬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并依法划定禁葬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元堡乡全域范围内大碑大墓、“活人墓”及其附属建筑物。
(二)元堡乡范围内违规生产、销售墓碑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整治措施及时限
(一)对整治范围内的大碑大墓进行综合整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全乡范围内已形成的大碑大墓采取拆除硬化附属物和私自圈地围墙、生态改造等方式自行整改。
(二)对“活人墓”一律拆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全乡范围内已形成的“活人墓”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拆除并负责清运处理废弃材料、垃圾且恢复土地、山林原貌,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复核。
(三)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自行拆除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并由所属责任人承担相应拆除费用。
(四)对辖区范围内违规生产、销售墓碑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联合清理整治。
(五)全乡党员干部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对党员干部带头违反殡葬改革相关规定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划定禁葬区
在元堡乡全域范围内划定禁葬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以下范围内进行埋葬:
(一)公路、铁路沿线
沿国道、省道两侧500米范围内;沿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
(二)水库、河流、湖泊、引水渠、堤坝、水源保护区
1.五井沟水库、大井水源保护区、铁厂沟水源保护区及各村供水工程水源地500米范围内。
2.忠孝河、元堡河河道500米范围内。
(三)集镇、村庄
元堡、花椒坪、红椿集镇规划范围以内。各村根据村庄发展规划情况,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结合实际情况划定并公布。
特此公告
元堡乡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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