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丹阳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人吴某作出行政处罚。这也是2022年12月1日该法正式颁布施行后,镇江丹阳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开出的首张“反诈”行政处罚单。今天(5月27日),镇江丹阳警方公布了这起案件的详情。

近日,丹阳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反诈中心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条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线索。5月24日,经缜密侦查、细致摸排,反诈中心民警会同市局大泊派出所民辅警在该市某休闲会所将违法行为人吴某成功抓获。吴某对自己被公安机关抓获毫不惊讶,对自己非法出租银行账户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吴某交代,今年5月,多年不联系的朋友陈某找到他,称只要出租名下的银行卡,陈某将兑现他一张银行卡1500元的报酬。吴某抱着“轻松赚取快钱”的不法心态,在明知自己的银行卡是被陈某用于“跑分”的情况下,仍于5月18日出租自己名下的三张银行卡供陈某等人使用,非法获利5000元。

民警调查后发现,5月18日当天,吴某名下三张银行卡被犯罪分子以取现转款的方式刷流水共计近50000元。吴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出租、出借银行账户。5月25日,丹阳市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的行政处罚。

“吴某不仅退出了5000元的非法所得,还被罚款5000元,得不偿失,希望广大市民以此为戒,勿存侥幸心理!”丹阳市公安局大泊派出所民警颜啸林还表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加大对该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并提醒广大市民妥善保管好个人的手机卡、银行卡、支付账号等,坚决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不直接或变相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朱靖芸 邵臻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