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一位女司机在高速上轮胎爆胎了,她很是着急,就赶紧打了一个救援电话,对方告诉她需要2000元,女司机当时就答应了,然而在等待的过程中,一位交警走了过来,告诉她被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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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女司机当时在高速上开车,开着开着,听到砰的一声,她吓坏了,当时她就在想,坏了,这肯定是车胎爆胎了。她就赶紧把车开到应急车道,然后下车查看情况。

果然她看到有一个车胎坏了,女司机看到来来往往的车辆,飞一般地从眼前开驶过。她知道在高速路上,在这里停车的时间越长越危险,所以她越想越害怕,她就想着赶紧把车胎补好,离开这里。

情急之下,她赶紧查询了一下附近的车辆救援电话,很快她就联系上了一家车辆救援队,对方称他们就是高速车辆救援队。当女司机把自己的情况告诉他们之后,他们表示可以救援,但是需要先支付2000元。

当时女司机听了,由于很着急,而且以前也没有遇到过这种事情,所以她也没有多想,给对方付了2000元,并且让对方赶紧过来修车。

联系了对方之后,看着路上的车辆来来往往,女司机下车也是在旁边,急得团团转。一位交警赵先生路过,看到这位女司机着急的样子,那就觉得这位女司机可能遇到事情了,于是就过来询问女司机。

女司机告诉赵先生。说她的车胎坏了,她正在等待救援队的到来。得知女司机遇到的是这件事情,赵先生没有太担心她,便随意问了一下其他的情况。

当他得知,这位女司机找的救援队需要2000元救援费时,他当时就意识到女司机被骗了。

他跟女司机说高速上的救援不用2000元那么贵,一般在350元到400元之间,正规的救援队会先把车拖到附近的服务区,然后再找人维修车,而对方收2000元的费用,很显然是骗人的。

女司机听了赵先生的话,很是无奈,她说她也是没遇到过这种情况,由于在车上只有她一个人,她很是害怕,所以才着急联系了他们。

随后赵先生问她,车上是否有备胎?而女司机也是一脸懵,因为就算有备胎,她也不懂换,更何况这辆车不是她的,她根本不知道车上有没有车胎,并且据她了解,车上是没有车胎的。

于是她跟赵先生说车上没有车胎,因为这辆车是她妹妹的。但是赵先生觉得不太可能,因为车上都有备胎,也会有换备胎的工具。于是赵先生便帮她找备胎,当他打开后备箱时,果然发现了备胎。

于是赵先生跟女司机说,让女司机联系对方,把钱退了,他可以帮忙换备胎。得知赵先生可以帮忙换胎,女司机赶紧联系了救援队,要求他们把钱退了,但是对方拒绝了女司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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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赵先生以自己的身份和救援队通话,要求他们把钱退给女司机,但是对方表示他们已经提货了,所以不能退。

后来在赵先生的警告下,他告诉对方,如果不把钱退回来,那么就以电信诈骗立案调查此事,对方才愿意把钱退还给女司机。

看到对方已经退还了女司机2000元,女司机和赵先生都松了一口气。随后赵先生便拿起车里的工具,然后帮女司机换轮胎,不到10分钟,轮胎便补好了。

对此赵先生跟女司机说,其实女司机找的救援队,这2000元还不包括换轮胎的钱,如果让他们过来修车,必定还会有别的费用,这是典型的救援陷阱,以后一定要避免。

而女司机也很感激赵先生,她表示自己也是头一次遇到这种事情,以后再也不会轻信这些来路不明的救援队了。

而对于这位女司机的遭遇,很多车主也纷纷表示,他们也遇到过这种情况,他们的收费并不便宜,他们也在质疑,他们的经历是否也是被骗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2000元的救援费,是否是骗人的?

一、对于女司机来说,她找到救援队对她的车进行维修,用来满足她继续使用车辆的目的,她的这种行为属于消费行为,所以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二、救援队利用女司机不知道高速路上修车的实际费用,收取高额的费用,很显然这侵犯了女司机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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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由于救援队隐瞒了实际需要费用,并且他们利用司机不知情,着急的心理,收取高额的费用,很显然是不公平的,对于他们的侵权行为,女司机可以拒绝。

三、对于女司机来说,救援队隐瞒了一些真实的情况,在价钱上有所欺瞒,这属于价格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因此对于对方的欺诈行为,女司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退一赔三的责任。

对于高速上的车辆救援行为,你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