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男人婚礼当天,雇好的车辆却想要提升费用,而且费用不增加便不开车接亲。男人很生气,一个人打出租车去接自己未来老婆。婚礼结束之后,这个男人和租车的服务公司发生争执,提供车辆租赁公司觉得,他们没有别的意思,只不过想要一个红包
小刘和小丽已经恋爱很多年,两个人终于结婚了。雇好的接亲车司机却当场要求提升价格,表示费用不提升,是不会开车的。这样的行为对婚礼气氛造成影响,男人亲人感觉糟糕。
小刘很生气,他认为车辆租车公司没有素养,还是耐着性子商议价格情况,不过租车公司态度没有改变。而婚礼吉祥的时辰马上快到,小刘则直接坐出租车接未来老婆,他不想遭受司机的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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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两个新人来到结婚现场后,提供车辆租赁的公司负责人也来到这里。因为小刘没有临时增加费用,车辆租赁服务的公司没有去接新娘,这样其余的费用则收不到。租车的服务公司尝试着找小刘协调问题,不过小刘很生气,不想要和他们商量。
婚宴进行中,小刘各位好友都表示租车公司不正确。朋友都觉得租车公司这样做,太不要脸。而婚礼后,小刘和提供租婚车的公司争论了好久,互相都有自己的道理。
而在婚礼马上举行的时候,租赁婚车的公司却临场增加费用,差点让婚礼吉时错过,使得小刘无可奈何只能用出租车接亲,婚礼不光彩,后续要求支付全部费用是无法接受的。
而租车公司则表示,公司的车队已经出去了,同一天没有接受其他订单。而汽车是小刘主动不使用的,所以需要根据要求支付剩余费用。小刘感觉很生气,而且内心也委屈。
婚礼当天无法使用婚车,自己已经很上火,剩余的费用不会给的,还提出提供婚车租赁的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
之后,很多网友都觉得小刘的行为是正确的,觉得提供婚车租赁的服务公司很难看,而且还希望其他新人也不要选择这个服务公司。
最后,因为小刘是自己雇用出租车,才接到了自己未来的老婆,小刘在这件事中没有错误。而提供婚车租赁的公司,因为不道德的行为,拥有了不好的口碑。他们才通过声明的方式,认下了自己的问题。还表示会慎重反复思考这个问题,以后杜绝有同样的事情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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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刘因婚车司机临时加价未同意,被未婚妻及同乡的邻居亲友所嘲笑,这些都是因为婚车司机临时加价所造成的后果,婚车司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承担侵权责任。
因小刘不能按照约定使用所租的婚车,给其自己及家人造成很大的嘲笑,使自己的社会评价度降低,这一切都是由于婚车司机临时加价所导致的。
根据《民法典》第119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婚车司机是租车公司派出的,小刘所受到的损失应当由租车公司承担,并且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加价的婚车司机追偿。
婚礼现场租车司机临时加价,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怎么看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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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租车司机临时加价,违反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租车公司司机违反租车协议,临时加价,造成小刘不能按照约定使用车辆,租车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给小刘造成的损失,需要进行赔偿。
其次,租车司机利用小刘准备接亲临时加价,符合强买强卖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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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规定,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租车司机利用小刘接亲实际情况,当时时间紧,还没有其他的车辆供他使用,利用小刘不想错过婚礼吉时的心理,逼迫小刘不得不接受加价的结果,符合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然后,如果小刘无法跟租车公司协商,他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留存好证据,到法院起诉。
最后,本案提醒我们,做买卖做的是一个诚信,讲究的细水长流,而不是一锤子买卖。如果不诚信经营,很可能被处罚的关门无法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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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学法律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