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人民法院法官:郑剑波在审理(2021)豫1024民初3292、3291号、许昌中级法院崔君(2022)豫10民终748号当中包庇被告不提供在许昌市市长信箱回复的所有证据,来证明被告回复的内容是合法的、履行的是法定职责,因提供不来证据就是被告在弄虚作假。对于严重性的此事!郑剑波就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包庇被告弄虚作假、故意不采信原告的证据和陈述的事实,故意的违背事实裁判,故意违背法律裁判,驳回原告的起诉。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5条,最新版第75条规定是不是让你郑剑波有个自由裁量权来进行横冲直闯的裁判,驳回原告的起诉,看你郑剑波的年龄不少于50岁,办案有多年的丰富经验,这就是故意的不根据而是故意的违犯《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5条最新版第75、84、85条规定裁判,驳回原告的起诉。

综合上述,郑剑波崔君严重性的触犯《刑法》第39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39条第二款,第40条第一款。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如果郑剑波崔君不服气和陈占军一起到河南省监察委去理论,看是陈占军判刑或者是你这2位法官受开除处分和受到法律的制裁!

为了不诬告陷害郑剑波崔君,请郑剑波崔君拿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不是枉法裁判!

一、请法官拿出原告2002年10月份的结婚证据和2018年的离婚证据,原告婚后把户口迁

移到陈家社区的书面申请,拿出这3个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不是枉法裁判,同时也能证明当事人的诉求事宜存在欺骗的行为,让原告承担《刑法》第266条的法律责任并驳回诉求,如果拿不来证据法官不但承担《刑法》第399条的责任还要承担《妇女权益保障法》第84条处分责任、85条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承担《刑法》第243条的责任,《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0条,84、85条的责任,按照原告诉求赔偿诬陷人格58000元,恢复原告宅基地、可耕地使用权以及继承权。

二、郑剑波:故意包庇纵容被告不提供许昌市长信箱调查核实的7项证据,来证明被告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没有剥夺侵害原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来证明郑剑波的清白不是枉法裁判,否者这叫做故意违背《妇女权益保障法》3,58,56,75条,触犯《妇女权益保障法》84条,85条,驳回原告的诉求。

因郑剑波故意违背事实,违背法律驳回原告的诉求,直接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50万以上,即为枉法裁判,同时触犯《妇女权益保障法》第84、8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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