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光明区

每人最高10万元!

光明区引进优秀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助新政,

自2023年5月8日起试行一年!

1、补贴标准:对留光明的高校毕业生按所获得优秀毕业生奖学金1:1的比例给予每人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2、补贴对象:光明区引进优秀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助的补贴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① 毕业于国内外重点高校;② 获得了优秀毕业生奖学金;③ 毕业后在光明区就业并将户籍从深圳市外迁入光明区; ④ 毕业后与提供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光明区科研机构、企业签订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3、申请须知:申请人须于满足申请条件后,且于毕业证书签发两年内,向就职科研机构、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申请人不重复享受该补贴。

2、大鹏新区

根据新版“鹏程计划”人才政策相关安排,

企业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

(“鼓励新区企业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对企业内全职引进、落户大鹏新区且毕业不满两年的名校学士、硕士,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

于2023年4月17日起实施!

1、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在2021年9月1日以后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大鹏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引进日期以招调通知、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等引进审批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二)截至引进日期,申请人毕业不满两年,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三)落户大鹏新区,且提交申请时户籍仍在大鹏新区。(四)申请人须毕业于世界大学前300强知名院校(指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QS世界大学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300名的大学),或毕业于符合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双一流”建设高校其中之一的院校。限申报年度官方网站公布的最新排名或名单。(五)申请人办理人才引进后一直在大鹏新区企业全职工作,首次申请的,在大鹏新区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12个月(不含补缴);申请续发的,在大鹏新区连续缴纳社保累计不少于24个月(不含补缴),且两年内不存在跨区调动的情况,现仍在职。若申请人所在企业为大鹏新区认定的上一年度重点企业或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且社保关系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视为在大鹏新区缴纳社保。(六)申请人所服务企业须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运作。(七)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受理时间:全年工作日。

3、政策有效期:有效期为自2023年4月17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3、龙岗区

2023年03月21日,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发布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龙岗区优秀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明确对新引进优秀毕业生给予一次性3万元生活补贴!

申请人在引进之日起18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

并未曾以博士研究生身份办理过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

已申报或领取龙岗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不可申请该项补贴。

1、新引进优秀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毕业院校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或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境外高校;2021年11月1日后首次办理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包括在职人才引进、毕业生接收和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并落户龙岗区,与龙岗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新引进人才引进时间:以首份引进审批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引进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申请人应在引进到龙岗区后户籍未发生过跨区变更、全职在龙岗区企业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且申请时仍在龙岗区企业全职工作。

3、申请人提出补贴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申请材料,写明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有两种提交方式(需由申请人本人提交,不能代办):一是前往现场窗口提交,受理单位为“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09号龙岗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厦4楼服务大厅),提交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8:00。二是发送邮件提交(邮箱lgrsrcfw@lg.gov.cn)。主管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形成发放意见,并在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官网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