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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上午,印江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对印江县卫生健康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代红军犯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县纪委监委组织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卫生健康局中层以上干部等百余名党员干部参加旁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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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代红军先后利用担任朗溪镇党委副书记,杨柳乡乡长、党委书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以及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73.89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构成受贿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代红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代红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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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干部旁听庭审现场

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让参加旁听的干部了解了代红军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过程,真切感受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犯罪带来的深刻教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主编|杨正飞 责编|张振宇

编辑|程艳红 供稿 | 严 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