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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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告

公告〔2023〕37号

2022年,各地积极贯彻《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1〕31号)和《山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全省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带动广大养殖场户开展减量化行动,经养殖场自愿申报、市级择优推荐、省级组织验收评定,确定济南市莱芜区富惠众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等33家养殖场(附件1)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省级达标养殖场(2022年)”,并准予使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附件2),现予公告。

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和技术支撑部门要积极宣传推广达标养殖场减抗典型模式,加大技术服务力度,从“养、防、规、慎、替”五个方面,建立完善管理制度,狠抓措施落实落地,提高区域饲养管理和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确保实现2023年度养殖减抗目标。

省畜牧兽医局对达标养殖场实施动态管理,每两年对达标养殖场减抗成效组织一次再评价,对不符合“减抗”评价标准的养殖场实行退出管理,并收回标识使用权。

附件:

1.“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省级达标养殖场(2022年)”名单

2 . “兽 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 标识及使用说明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3年5月26日

附件1: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省级达标养殖场(2022年)”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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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及使用说明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1〕31号)中明确“允许省级以上评价达标的减抗养殖场(户)使用我部确定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场’标识”,主要标注于畜禽产品销售包装、养殖设施环境、宣传材料、宣传活动等载体。本标识的使用说明如下,请严格执行。

一、标识使用范围

通常情况下应使用标准色彩标识的电子源文件印制、印刷。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产品包装、平面广告、图文宣传、会议展览、纪念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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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识安全空间

为使标识在传播过程中不与其他元素混淆,标识印制须设定安全空间,与其他元素的间隔四周不得小于安全空间尺寸规范的距离。

(一)安全空间尺寸规范

“x”为标识实际使用高度。安全空间的单位设定为“1/4x”,为标识高度的四分之一,并随着标识大小的变化而调整。

(二)纯色标识使用规范

当标识受到印刷或其他制作工艺条件限制,不能印刷标准色彩时,请使用标识的纯色稿。当标准色彩可以使用时,应首选使用标准色彩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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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识颜色

标准色彩能有效地区分与强调形象的差异性,并充分发挥全面扩散,在整体上统一形象识别系统,驾驭形象视觉识别系统的传播。标识标准色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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