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讯 5月2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专访时表示,一些学者在解读民法典时,主要是在解读合同编合同效力这一章时,仍然坚持原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的理论,甚至把民法典第597条解释为对合同法第51条的承继。这个观点明显是错误的。因为合同法第51条规定出卖人不享有处分权时订立的合同,一开始是不生效的;而民法典第597条规定这样的合同是生效的。这个区别是很明显的。

这种明显不准确地解读将会给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的司法实践造成严重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