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国四柴油汽车(包括载货汽车和载客汽车) 提前淘汰,持续改善杭州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2023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计划》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两项政策于2023年4月12日正式发布,于2023年5月13日起杭州市统一施行,至2024年6月30日截止,逾期不予补助。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到政策截止日期止,按规定完成国四柴油车淘汰或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即可申领补助,补助受理起始时间为2023年5月13日。
二、两项补助政策主要内容
哪些单位及个人可申领补助:
1.国四柴油车所有人。2023年2月1日(不含)前,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单位登记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并在补助政策发布之日(2023年4月12日)起在杭州市办理报废手续的国四柴油汽车。财政供养单位报废的国四柴油汽车,不予补助。
2.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所有人。2022年10月1日(不含)前,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单位登记在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或杭州市生态环境部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管理信息系统”的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并在补助政策发布之日(2023年4月12日)起在杭州市办理报废手续、且更新为新能源叉车的。财政供养单位淘汰更新的柴油叉车,不予补助。
补助申请发放程序
(1)国四柴油汽车
车辆报废
申领人将待报废的机动车送至杭州市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拆解。
车辆注销
公安交管部门生成《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并通知车主车辆已注销。
补助申请
申领人通过“亲清在线”“浙里办”平台或线下服务窗口填报《杭州市国四柴油汽车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及相关车辆报废注销印证材料。
补助审核
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审核。
补助发放
通过“亲清在线”平台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车主(单位)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2)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
叉车注销
叉车产权单位到叉车原登记系统完成注销手续。
叉车报废
叉车产权单位应将老旧柴油叉车送至杭州市有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的报废企业进行报废拆解。
新能源叉车登记
老旧柴油叉车更新为新能源叉车后,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简称“三区”)使用的叉车产权单位需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使用登记;“三区”外使用的叉车产权单位需在生态环境部门完成使用登记。
补助申请
申领人通过“亲清在线”、“浙里办”平台或线下服务窗口填报《杭州市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资金申报表》及相关淘汰更新印证材料。
补助审核
市场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审核。
补助发放
通过“亲清在线”平台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以叉车产权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
补助标准
国四柴油车辆淘汰补助标准
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两个细则均明确,补助资金与车辆淘汰时间挂钩。
具体来说,针对国四柴油车辆淘汰的情形,如在2023年7月31日(合)前注销的,按相应单车补助标准的100%给予补助:如在2023年12月31日(含)前注销的,按相应单车补助标准的70%给予补助;如在2024年6月30日(含)前注销的,按相应单车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2024年7月1日(含)后注销的,不予补助。其中,车龄≥10年的国四柴油汽车,在2023年8月1日(含)之后注销的将不予补助。
针对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的情形,如在2023年7月31日(含)前淘汰的,按相应补助标准的100%补助;2023年12月31日 (含)前淘汰的,按相应补助标准的70%补助;2024年6月30日 (含)前淘汰的,按相应补助标准的50%补助;2024年7月1日 (含) 后注销的,不予补助。
杭州市报废拆解汽车企业名单
国四柴油汽车淘汰补助详见:
http://epb.hangzhou.gov.cn/art/2023/4/12/art_1229354758_1830916.html
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政策详见:
http://epb.hangzhou.gov.cn/art/2023/4/12/art_1229354758_1830917.html
(来源:桐庐县人民政府网站)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