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活动的外国私募基金要想并购(M&A)拥有韩国国家核心技术的企业,今后必须得到韩国政府的批准。另外,韩国政府还开辟了即使不申请拥有国家核心技术的企业,政府也可以先调查该技术是否是国家核心技术。这都是为了保护好不容易获得的韩国产业技术而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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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政府于5月30日在首尔钟路区贸易保险公社由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李昌阳主持召开了“第43次产业技术保护委员会”,公开了包含上述内容的《产业技术防止及保护相关法律》(产业技术保护法)修订案。

修订案来看,韩国政府为了消除技术保护的死角,将受外国人(包括双重国籍者)支配的国内私募基金纳入了“外国人”概念。今后,即使私募基金在韩国国内成立,如果实际控制权人是外国人,在与韩国国家核心技术拥有企业进行并购时,也要经过韩国政府审查和产业部长批准程序。也就是说,将切断利用国内私募基金作为确保韩国国家核心技术的迂回路线。

《产业技术保护法》第2条第2款将“在国内外市场上占有的技术、经济价值高或相关产业的增长潜力高,如果流向海外,有可能对国家安全保障和国民经济发展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技术”规定为国家核心技术。目前,韩国将30纳米以下级DRAM技术、AMOLED技术等70多个指定为国家核心技术进行管理。

另外,还拿过政府在修订案中加入了“判定命令”制度,即使企业不先申请,也可以根据政府自身的判断,对特定技术是否属于国家核心技术进行权衡。如果判定结果属于韩国国家核心技术,相关企业必须无条件将其注册为国家核心技术。

韩国还准备了加强对将技术转移到海外的人的处罚措施。韩国政府在修订案中包含了将处罚对象从“目的犯”调整为“故意犯”的内容。以现行法律为基础的韩国大法院判例规定,即使有人故意窃取相当于还拿过国家核心技术的内容并将其移交国外,韩国检方也必须用证据证明“在国外使用的目的”,因此处罚非常复杂。

此外,修订案还包括对违反规定并购还拿过国家核心技术拥有企业的外国人征收强制履行金,直至恢复原状。韩国政府表示,将结束规制审查等追加行政程序,年内向国会提交修订案。

韩国产业部长官李昌阳表示:“在技术霸权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主要国家不仅在审查战略物资出口管制,还审查外国人的直接投资和本国国民的尖端技术海外投资。将完善死角地带,引入国家核心技术注册制,实现彻底的技术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