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蒙城县城区货车
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为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为企服务举措,根据《安徽省公安系统服务企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的相关要求,蒙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蓝牌货车除外)除早晚高峰时段(7时-8时、11时-12时;14时-15时、17时-18时)进城需申请货车通行码外,平峰时段不再限制通行,其他限行管理措施不变。
特此通告
蒙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5月29日
关于优化调整蒙城县城区货车
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为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为企服务举措,根据《安徽省公安系统服务企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的相关要求,蒙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蓝牌货车除外)除早晚高峰时段(7时-8时、11时-12时;14时-15时、17时-18时)进城需申请货车通行码外,平峰时段不再限制通行,其他限行管理措施不变。
特此通告
蒙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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