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外 出采访被打事件,在媒体人朋友圈刷屏。记者在采访过程中遭到殴打,应第一时间做什么、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今天,我作为一名曾经的公诉检察官和曾经的法治媒体人,给大家讲一些干货。
采访时遭殴,最好不要还手,除非对方已经严重威胁到自身生命安全。否则,一旦被认定为互殴,民警要么对双方都做处理,要么会“和稀泥”都不处理,这对身处异地采访的记者反而不利。
突然被一群人围住暴打,有的人会“懵住”,好久回不过来神。
遇到意外,最好能仍保持冷静,尽可能记住更多细节,比如对方的长相尤其是面部或体态特征,施暴工具以及它的特征,哪些人打了自己哪些部位等。以上内容,警方做笔录的时候都会问到。完整、稳定的叙述,有利于案件的侦破和后续的辨认工作。
打人事件发生后,主动取证或收集证据线索很重要。千万不要以为挨打以后自己只需要报警,后面的调查都是警察的义务。其实这就和记者手里的采访选题一样,如果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证据齐备,配合度高,可能很快稿子就非常顺畅地发了。
比如现场的物证、书证——
现场是否有摄像头,如果有,观察它的位置。案发过程是否有行车记录仪记录了现场情况。当时是否用手机做了录音录像,或周围的群众是否有人录音录像。这些证据对确认打人事实很重要。
比如在场的证人证言——
如果现场有目击者,最好第一时间做了录音取证,并留下对方的联系方式。这对确认自己的被打事实,以及自己没有还手不属于互殴有重要的证据意义。被打后应第一时间报警。如果报警及时,一些目击者很可能还滞留在现场,即使不能现场取证民警也会登记他们的身份信息,事后取证的。否则,如果事发时没有监控录像,现场目击者也都走光了,一旦打人者耍赖坚持不承认打人,容易陷入证据不足的尴尬。
报警,也是有技巧的。
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而不是直接打派出所电话或直接去派出所。
打110报警,由110指挥中心调度派出所出警,意味着打人事件的处警已经不是一个属地派出所能捂住能消化的了,“上面”是知道的,形成一定监督。否则一旦打人者和当地方方面面很熟悉,有可能对后期案件处理不利。报警过程,最好全程录音,讲清楚全过程。
警察赶到之后,最好也要手机录音,清晰讲清楚事件经过,并记下出警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第一时间报警,民警第一时间出警,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很大概率能抓到嫌疑人。司法实践中,刚打完架,人的情绪还处于激动状态,可能还没来得及想过后果、如何处置、如何应对民警询问等等,第一堂笔录,多数嫌疑人在不知所措的状态下可能说的大都是实话。
应主动要求民警第一时间拍下自己的伤情照片。按照接处警规定,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应该对受害人的伤情进行拍照固定,包括整体照片和局部照片,比如受害人身上被踢过的鞋印痕迹等。
基层民警,水平良莠不齐,处置一般性治安案件可能有随意性,如果当时没拍,伤情也不重,过几天伤都好了,衣服洗过了,相关的证据就永久灭失了。如果民警没给拍,自己也应给自己拍一下,与此有关的其他信息最好也拍下来,比如被砸碎的眼镜等。
应主动要求民警给自己做伤情鉴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条规定,人身伤害案件,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很多人刚挨完打觉得自己没事,但实则不然。实践中,很多伤害类案件的受害人当时觉得身体没事,也嫌麻烦,但过些天才发现某些部位疼得越来越厉害,一去医院发现骨折了。这时候,嫌疑人往往会辩解说这个伤不是自己打的,这时民警就需要去证实这个伤确实不是受害人自残或因其他伤害造成的,会很麻烦。
如果去医院就医,应向医生表明事情经过,所述与在派出所的陈述保持一致,同时保留好诊断证明、医疗报告、检查记录、医疗费单据等就医证据。
报警后,应索取受案回执。按照规定,只要报警了,派出所就应该出具受案回执。法律依据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
经鉴定,如果伤情属于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须承担故意伤害罪等刑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以下的,警方将视情节对打人者处以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对于不构成轻伤以下的一般治安案件,是有调解过程的,公安机关会促成双方调解。一些受害人拿到打人者的赔偿后会选择接受调解,也就是俗称的“私了”。但也可以不同意调解,坚决要求要求警方依法做出处罚决定(拘留对方),之后再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索要医药费等经济损失。
上面,都是法律视角下的干货。记者外出采访被打,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第一时间在媒体圈发声,让全体媒体人给予支持。媒体人集体呼吁的影响力,是及时公平公正处理案件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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