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姜某和陈某系不正当关系,他们每次去吃饭都会带上玻璃渣混入到饭菜里,为了获取到1500元钱,姜某甚至不惜划破自己的嘴来以此要挟店家赔偿她。

姜某带着一个一岁左右的孩子来到上海的静安区与陈某私会,为了保持这种不正当的关系,他们租住在民宿里。

每天都要吃喝用度加上民宿的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两人心生一计决定用吃饭吃出异物来赚取外快,这样不仅能蹭吃蹭喝还能小赚一笔,他们也是煞费苦心想出用玻璃碴来做文章。

事发当日,两人商量好这次准备去一家火锅店吃饭,陈某按照惯例出门前将事先准备好的玻璃碴装入口袋,而姜某则带着孩子以一家三口的身份出入。

三人进入饭店,眼看吃得也差不多了,陈某就将准备好的玻璃碴从口袋里取出混入到菜中,姜某则夹入带有玻璃碴的菜放入口中。

为了制造真实感,姜某不惜划破自己的嘴巴,然后将碎玻璃吐到桌上,一切准备就绪后找来店员,跟店员说菜里吃出了玻璃碴,还把自己嘴巴划破了,要他们负责。

1、姜某称她吃出了玻璃碴,食品里混有异物,这属于食品卫生安全不达标,姜某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赔偿。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物里混有异物,污秽不洁,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的,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赔偿价款的10倍或者损失的三倍进行赔偿,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看来本案的姜某是对食品安全法非常了解,才会将玻璃碴混入到菜里,给店家造成一种错觉,认为是他们自己食品安全不合格才导致饭菜里有异物,以此来获得赔偿。

店员看到眼前这一幕也是傻眼了,菜里怎么会有玻璃碴呢?店里也没有碎任何玻璃器皿呀,可眼前的玻璃碴已成事实,并且还带有血迹,顾客的嘴巴划破也是事实。

眼前的这一切店员也是百口莫辩,只能敲碎了牙往肚子里咽,店员跟姜某商量这次的饭菜给她免费。

有预谋的姜某一听说只能免费吃,哪能就此放过他们,自己这苦肉计不就白上了吗,情绪激动的姜某说:自己的嘴巴就这么白白给划破?这血白流了,救治不得花钱吗?

见怪不怪的店员一听姜某这话,就明白对方的用意说,如果要救治他们可以陪同去,费用他们会出,这次的饭费他们也可以免。

姜某不同意店员的方案说给她1500元可以选择私了,否则谁都别想好过,她也不会就此善罢甘休,令姜某没有想到的是她这次的计划似乎不在她的掌控内。

2、姜某不惜上演苦肉计来欲盖弥彰,要求店家赔偿她1500元,姜某要求赔偿是有依据的,也是合理的,但是她要1500元私了。

这1500元是否合理,要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要求店家合理赔偿,不是姜某想要多少就要多少。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款规定,如果因损伤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以此而减少的务工收入等,均可以要求店家赔偿。

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店员选择了报警。当民警赶到现场时,店员将该事件的前因后果告诉民警,民警一听一对男女吃出玻璃碴,想起自己前段时间刚处理完一件同样的案件。

民警顺着店员的方向看过去,眼前的这对男女似曾相识,于是赶紧上报让帮忙查一下这对男女的情况,结果发现这对男女在一个月内曾用相同的方法在静安区附近敲诈店家17起。

民警朝着姜某这边走去,问姜某是否还认识自己,姜某一看民警知道事情已经不是自己所能控制的了,忙说这次的事件她不要赔偿,愿意大事化小,结清此次饭费。

想走?这次恐怕没这么容易了,民警已经掌握了你们的作案动机,民警将他们三人带走,很快姜某和陈某交代了他们的犯罪事实。

据姜某交代,他们每次索要金额不等,大部分是500-3000元,多数店家为了不影响店内生意,都会选择息事宁人私了此事,他们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共获得一万余元的赃款。

3、姜某和陈某利用食物里混有异物获得赔偿,正常情况下消费者去吃饭,食物卫生不达标是可以要求店家赔偿。

但是姜某和陈某多次用玻璃碴虚混入到食物里,用虚构、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来骗取店家的钱财,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

如果姜某和陈某是第一次,且涉案金额较小,几百块钱,则只需要按治安管理法处置就可以。

但本案的姜某和陈某是多次,且涉案金额达一万余元,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需要按刑法处理。

《刑法》里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民警对陈某和姜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您对本案姜某和陈某利用食物里混有异物进行敲诈勒索一事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