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吴谢宇这事儿,如果用法来量,吴谢宇绝无缓刑或者减刑的可能,也就是说,吴谢宇的行为与法律量刑是匹配的。如果要减刑,只有唯一一种可能是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所以有人呼吁吴谢宇妈妈的娘家人赶紧出来写谅解书,救救吴谢宇。
先不说在有谅解书的情况下吴谢宇能不能免于一死,一直很不理解的是为什么有这么多人为吴谢宇免于一死操碎了心。
如果按一般理解,这些人与吴谢宇非亲非故,别说今生,就是来生恐怕也不会有什么交集,那么他们这么急,到底是为什么?
从这些人陈述的理由来看,原因无非是两个:一是吴谢宇也是个苦命的孩子,被母亲操控压制了20多年,被逼得情绪爆发情有可原;二是吴谢宇是个难得的天才,有非常强的学习能力,这种人如果被处以极刑,对社会来说,是个巨大损失。
这两个理由看上去有一定道理,而且所站的角度也颇有点人道主义色彩,所以就不能说毫无道理,但这都是基于主观推测和善意的联想,代入感太强。但是,吴谢宇只有一个,其他人不可替代。
不过上述理由只解释了他们为什么会参与,解释不了为什么必须参与,所以原因还得往上追溯。之所以这些人必须参与,一个原因是人都有参与社会生活的冲动,这是人类的共性;另一个原因就是他们所处的立场。
在参与社会生活这件事儿上,支持吴谢宇免死的和支持法院判决死立执的人态度一样积极,毕竟人作为社会化动物,都不可避免的有被群体抛弃的忧虑,发表意见证明自己的存在是一种本能。这和老头老太太在村口唠嗑是一个道理。
那么只要参与社会生活,就必然有立场,每个人的立场和身份、地位、生活环境、受教育程度等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由于每个人都有基于上述条件的不同背景,立场统一根本不可能,所以即使面临是否可以杀死一条咬人的狗的问题上,都不可避免的存在争议。
所以,对于人类来说,争议是一个可以确定的事儿,解决争议最简单直接的办法当然是打死你个乖乖,也许远古人类就是这么做的。但是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即使对于获胜一方来说,都是有重大损失的,于是就有了一种约定,用约定来限制各自的行为,大至民族、团体、国家,小到每个个人之间,有了约定加以规范,可以一定程度的减少矛盾冲突。
国与国之间的条约、协定,人与人之间的法律法规,所起的作用其实都是一样的。而且越来越细化,从简单的杀人偿命,约法三章,到如今变得越来越纷繁复杂,试图用最严谨的方式规范人的行为,但事实上,人性本身很难被彻底规范。牵扯到利益问题,争得面红耳赤甚至大打出手这是常态,只要长期收益大于短期成本,就会有人突破约束的边界。
国家之间,战争从没有消停过,个人之间,矛盾什么时候终结过。
抛开所谓的宏大叙事,其实是每个人都想证明自己的观点更有道理,至于为什么有道理,脱离了立场和利益,那就没法谈。所以无论你是坚持所谓的正义还是既定的规则公理,都是在把那条界限往有利于自己这边拉扯,有多少是基于对错,有多少是基于绝对公平,同样没有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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