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罗某一直想买一辆好点的二手车,正好看到有一辆保时捷在法拍,于是花207400元买下,然而车子没开几天,停在自己家小区门口竟然丢了。经过调查,车子被原车主赵某开走了。

事情要从原车主赵某和他人的一场纠纷说起,那时候,赵某欠他人租金259082元及逾期利息,在讨要无果后,对方起诉了赵某并申请执行。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赵某名下有一辆保时捷,就将车子按照流程法拍,最终,买受人罗某以207400元买下。

罗某买下车子后就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在这期间,赵某其他的债主又找上了他,于是赵某就和对方达成口头协议,将罗某买下的这辆过户手续还没办完的车子,以抵债的形式抵给了第三人。

在两人达成一致后,赵某通过定位信息查到了车子的位置,并提供给了第三人,还将车子的备用钥匙交给了他,此人找到车子后,用赵某提供的钥匙顺利将车子开走。

罗某准备出门的时候,怎么也找不着自己的车子了,他赶紧报了警,心里对车子的方向也大致有了个猜测,于是,又向当初执行法拍的人反映了情况。

执行人向民警提供了证据,证明这辆车子已经完成了拍卖,所有权已经归了罗某,虽然过户手续还没办完,但是不影响罗某拥有车子的所有权。

此事发生后,有人说这个罗某不简单,一般人是不敢碰法拍的东西的,一个搞不好就会出现很多麻烦。

有人说,只要自己站在正义的一方,不怕他们搞小动作,能便宜买为什么要花高价?

也有人说,这件事中开走车子的人挺冤的,车子没完成过户,就还在赵某名下,他又不知道车子归罗某了,这事要罚也该罚罗某,和他无关。

本案中,主要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法拍、车辆所有权、以及盗窃罪。下面将从这几个方面来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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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拍

执行拍卖的标的物所有权人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用于清偿执行标的物查封、扣押、拍卖公告费用及拍卖费用。

对于剩余部分,按照权利人的申请,通过法院“受让人撤回”或者违约“罚金制度”返还给所有权人。

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车辆所有权最终归属于罗某,拍卖所得价款应该在清算后归还之前所有人赵某,罚金应该由赵某承担。

因此,赵某无权以抵债的方式把车辆转让给第三人,其行为已构成违法。

二、车辆所有权

本案中,车辆的所有权问题比较复杂。罗某虽然已经支付了车辆的拍卖价款,但车辆是否已经过户给罗某,仍需要查明。

车辆的所有权变更应通过机动车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办理机动车的转移登记。

因此,如果在车辆未过户之前,赵某就以抵债的方式将车辆转让给了第三人,其行为无效。

但是,如果在车辆已经完成过户之后,赵某采取暴力或欺诈等手段重新获得车辆控制权并将车辆占为己有,其行为就涉嫌侵占罪。

三、盗窃罪

开走罗某车辆的人涉嫌盗窃罪。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罪是指明知不属于自己的财物,侵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而这辆车辆在拍卖完成前的所有权归属不明,但车辆价值相当昂贵,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开走罗某车辆的人应该追究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赵某的转让行为无效,车辆最终所有权归罗某,但是否过户还需要查明。

开走罗某车辆的人应该被追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同时,赵某应该承担被抵债车辆违法处置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对于整个案件的处理,应该综合考虑所有的证据和法律事实,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平正义。

很快,此事被以盗窃罪立案侦查,赵某及开走车子的人都被抓捕归案,车子也已经归还给了罗某。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