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改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

湖北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黄石新输配电

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即工商业用电客户

6月份用电产生电费(7月发行电费)

按“通知”规定的新政策执行

此次电价调整的对象为

原大工业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用户

包括直接参与市场用户

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

居民、农业用户电价没有变化

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

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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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商业(或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以下简称工商业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

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挑选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

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挑选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挑选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本通知核定标准90%执行。

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