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湖。陈师傅和何师傅两家一共种了28个大棚的西瓜,不料却在一夜之间被全部偷光,损失高达20000元,可两人报警后,民警却认为偷瓜者的行为不算盗窃,属于民事纠纷,要求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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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师傅种了24个大棚的西瓜,西瓜差不多都已经成熟了,夫妻俩放心不下,那天吃好晚饭就一起来到瓜田查看,没想到还真出了事。

两人来到瓜田时,发现田头有车灯在闪烁,好像还有好几个人在田里摘西瓜,陈师傅感觉不对劲,就快步赶了过去,见一个人拿了四五个西瓜正在往车上搬。

陈师傅赶忙上前拦住了对方,并质问这西瓜是从哪里来的,正在这时,隔壁大棚的何师傅也正好赶了过来,三人合力抓住了三个偷瓜者,另外三人趁着夜黑逃走了。

这时,他们发现车子里已经装了有二三十斤西瓜了,他们随即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就把三人带走了。

由于是晚上,他们也没仔细看,拿了被偷瓜者摘下的二三十斤西瓜就离开了。

可是到了第二天,当陈师傅和何师傅再次来到瓜棚时,两人彻底傻了眼,只见两家一共28个大棚的西瓜被偷了个精光。

何师傅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他的西瓜因为品相好,早就被预订一空了,客户马上就要来取货了,可现在西瓜却全部被偷了,这可怎么办?

何师傅说,他的4个瓜棚差不多有4000斤西瓜,按照每斤1.35元的批发价来计算的话,损失大概有6000多元。

让陈师傅他们没想到的是,民警居然把三个偷瓜者都放了,说是偷瓜者的行为不构成盗窃,这只属于民事纠纷,要求陈师傅他们和偷瓜者自行协商解决此事。

陈师傅他们实在想不明白,价值2万元的西瓜都被偷了个精光,这还不算盗窃吗?

既然不是偷,那为什么要天黑了才过来摘?又为什么要逃跑?难道他们就没有想过,这么好的西瓜自己为什么不要了呢?这不是瞎胡闹吗?

自己辛辛苦苦种的西瓜就这样没了,这让陈师傅他们实在难以接受,无奈,他们只好请来了调解员。

后经过多方打听,才得知原来偷瓜的都是同村村民的亲戚,于是,一行人找到那位村民,试图联系到偷瓜者。

可村民却反问,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西瓜是自己亲戚偷的?自己什么都不知道,有事你们可以找民警。

无奈,一行人又找到民警了解情况,当着调解员的面,民警解释说,那些人是听说大棚里的西瓜瓜农不要了,他们才过来摘的,他们的行为没有偷盗的故意,所以无法认定为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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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表示,接下来他们会继续调查此事,会把事情弄清楚的,请陈师傅他们放心。

后经过民警深入仔细的调查,才弄清楚了事情的真相,原来在这些人之前还有另外一帮人来偷西瓜,被村民发现后就谎称西瓜是瓜农不要了的,村民信以为真,才叫来亲戚过去摘的。

从法律上来讲,这些偷瓜者的行为到底是否构成盗窃罪呢?

法律规定,所谓盗窃,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直接故意,指的是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只要依据一般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常识,推知该物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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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为人过失地将他人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的财物取走,在发现之后予以返还的,由于缺少故意的内容和非法占有的意图,不成立盗窃罪

具体到本案,偷瓜者是听说这些西瓜瓜农不要了才去摘的,他们过失地将瓜农的西瓜误认为是瓜农不要的,其行为刚开始并不是出于故意。

但到达现场后,按照正常的逻辑思维,成年人的第一反应应该是这么好的西瓜瓜农为什么不要了呢?自己听到的是不是真的呢?会不会是谣言呢?

所以说,如果这些人没有歪心思,那从此刻开始,就应该中止自己的行为,至少也要先问过瓜农,然后再去采摘。

但他们并没有这么做,而是选择晚上偷偷来摘西瓜,被陈师傅他们发现后也没有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解释,而是趁黑逃走。

所以,从这些人的行为上可以判断,从他们开始摘西瓜的这一刻起,他们的行为就变成了直接故意,有将西瓜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因此,他们的行为已构成盗窃。

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属于数额较大。

而偷瓜者所摘的西瓜价值近2万元,属于刑法中规定的数额较大。

《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偷瓜者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后,经调解,偷瓜者赔偿了陈师傅他们1.8万元。

大家认为这些摘瓜者的行为是否应该按照盗窃罪论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