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想打开车门下车,门锁竟然被王强锁上了。张彤小姑娘家,一个人待在车里,不由得心生害怕。
为了尽快从车里出来,张彤只好拿出手机来付款,王强才放她离开了。回去以后,张彤越想越生气,实在是太过分了。
张彤拿出手机来,找到了付款的信息,给王强发过去了一句话,希望他可以退回钱款。可没想到,王强收到信息后,反手给了她个恐怖照片,让张彤老实一点。
想起王强说自己是网络平台司机,张彤想给官方客服反映问题。可官方网站上,却查不到王强的任何信息,无奈之下只好报警了。
根据警方的调查,找到王强了解情况,可王强反口不认账了,他表示自己从来没有收过281块钱。而警方查看收款信息时,发现了张彤的这笔转账信息。
同时,警方还找到了王强拉乘客时,存在很多几百元的转账信息。眼看要败露后,王强心慌了,他抬脚就要跑,可还没跑出门,就被警方控制住了。
最终,王强交代了事情的经过。他特意选在高铁站,因为人多客流量大,还在网上下载了个计费软件,用来索要高额的车费。
而且,王强驾驶的车辆,在另一起案件中,还存在非法运营的情况,警方已将汽车扣留了。

湖南长沙,一女子在高铁站坐黑车,短短5公里的距离,司机竟然要281块钱。女子和他理论起来,司机叫嚣坐专车要比出租车贵,并将门锁了起来,声称:不拿钱出来,就不能离开!
张彤的身份是学生,她准备在高铁站坐车,回到校园中。车站离学校并不远,仅仅有5公里左右。张彤决定找个网约车,回到学校中,可是一直没有司机接订单。
正在焦急时刻,突然有一名男司机,来到了张彤的身旁。这名男司机表示,自己是网络平台的专车司机,问张彤要不要坐车?
得到肯定答复后,男司机热情地表示:我们是打表计费的。听到他这样说后,张彤十分放心地跟着男司机,去地下停车场开车。可是在司机眼中,她如待宰的羔羊一般。
来到停车场后,张彤在男司机的指挥下,上了一辆专车。她看见在驾驶座的位置上,竟然是另外一名司机(王强)开车。
王强(另外一名司机)看到张彤犹豫后,赶紧笑着解释道:你不用担心,我俩是换着开车的。听到王强这样说,张彤放下心来,说要回学校中,让司机把她送回去。
大概开了10分钟,汽车到目的地了。本以为只要付钱,王强就会让她下车。可没想到,张彤竟然被司机的报价惊呆了。
短短5公里的距离,司机张口就要281块钱,还不能讲价。而张彤是一名学生,哪里拿得出来这么多钱,于是就跟王强拌了几句嘴。
可王强看小姑娘好欺负,直言告诉她:你坐的是专车,价格肯定要比出租车高啊。你也别在这里跟我吵,老实付钱就行了。
人家小姑娘也有法律意识,以同样的语气告诉王强:你这是在敲诈!可话刚一落音,张彤后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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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强开出租车乱要价,可对其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王强身为出租车司机,理应为顾客提供准确的里程计价方式,不得使用违规的计价设备,向乘客索要超过市场标准的价款。如发现这一情况,张彤可以投诉到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王强将会面临2000元以下罚款。
2、司机反复勒索钱财,则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理应对其处以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司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威胁的方式,强行索要281元,单次作案价格已经高达几百元,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而且,司机还存在多次作案的情况,情节上视为严重,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理应按照敲诈勒索罪,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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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司机还存在非法运营,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倍以上罚款。
《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司机在没有取得运营权的情况下,无本无照无证驾驶汽车,取得了非法的运营费用,超过了核定的经营范围,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没收违法所得的钱款,对其进行2倍以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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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学法律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