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山区法院审结一起猥亵儿童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向其发出终身禁止令,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教育、培训、看护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职业。该案系2022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出台后,泰安首例适用该意见判决从业禁止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李某系某学校教师,2020年9月至2022年4月,被告人利用在校教师职务便利,多次在上课期间当众或者以理由故意制造独处机会,借机猥亵多名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情节恶劣。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身为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监护职责的人员,为满足不正当性刺激,在教室内当众多次猥亵多名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依法从严惩处,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年,同时禁止被告人李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法官说法

从业禁止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

2022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即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未成年人承载着家庭的希望和祖国的未来,绝不能让披着教育外衣的“大灰狼”重新将魔爪伸向未成年人。法官在此提醒学校与广大家长,关爱未成年人,要切实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进行科学合理的性教育,使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一旦遭受侵害勇敢说“不”,及时寻求专业帮助。同时,广大用人单位特别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要充分认识从业禁止制度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意义,自觉落实从业查询制度要求,坚决防止被禁业人员进入教职队伍,切实搭建起未成年人保护的“隔离带”和“防火墙”。

来源:泰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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