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家4口在小饭馆吃串串香,一串只需2毛钱。一家人吃了半天,才刚温饱。结账时,被商家告知拿了1200余根串。质问怎么会吃如此之多?店家:这些签子在你们餐桌上拿来的!
武女士是一名本地人,平时喜欢吃串串香。用签子串起来各种美味佳肴,在小火锅里煮熟吃,再蘸取可口调料,顿感麻辣舒畅,意犹未尽。闲暇无事,一家人就会去饭馆吃串串香。
事发当日,武女士一家人如同以前一样,在新开业的小饭馆品尝串串香。到饭馆后,发现人满为患,无桌空闲。店家称,每根签子2毛钱,结账按照签子数算。
听完后,武女士觉得挺实惠,便等有空桌后,,一家4口人点完串后,边吃边聊天。这时,只顾着吃了,没注意其他的,很快桌子上产生很多签子。
一家人热火朝天吃了一个多小时,也只是温饱,但吃的挺多了,去前台买

武女士一听,感到匪夷所思,几个人一个小时吃了1200串,还没吃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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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女士突然想起来,当他们前去拿串串时,被店员拦截称,只需告知吃什么菜,店员会主动送过来,当时也没注意,菜品和签子具体的数量。
为查明真相,武女士找协助员帮忙,并将自己刚才的事情和盘托出。听完后,协助员也感到非常惊讶。协助员表示也想尝尝这家店的串串。
协助员告诉店员想吃哪些串串后,便见对方给拿来了所点的串串。此时,协助员发现,店家用的签子,比一般的签子都要细很多,更让人诧异的是,几个签子粘在一起,光一个荷藕薄片,就有4个这样的签子。
见此状况,协助员又去检查其他的菜品,发现了更离谱的事情,一小片的毛肚,竟有11根签子,一块排骨上面也有15根签子,难道这是在抢钱吗?
关键的问题是,客人在吃的时候,不会注意的,一根串串上竟有这么多的签子,细的让人无法理解。
而协助员只是尝试了一下后,结账时被告知吃了近500个签子,加锅底,共消费115元,还感到连半饱都没到。
协助员又点了菜,将签子上的牛肉拿下来,放在秤上称重,发现该块牛肉仅有2克,而签子竟有9根之多。
若换算一下,9根签子1.8元,2克牛肉,如果1斤牛肉的话,可获利高达450块,此中暴利令人无法想象。
多数人吃串串,看在它的价格低廉,性价比高。却没想到被商家将错就错,暗中做手脚,将多根毛刷签粘在一起做串串,平常根本不会注意到,如此便宜的串串香,会花掉很多的钱。
而店家结账时,却把这些毛刷签分开,单独计算,吃串串香的花费会远超估算。而很多顾客却认为,已经吃完无法辩解,只好认栽了。
协助员将该商家的事情投诉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称:签数不明,未明码标价,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民事权益。
经核实后,市监局责令该商家整改,将各种食材所使用的签字数量、食材重量等情况,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否则属于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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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家侵犯了武女士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武女士作为消费者,有权知道其所消费的串串的具体真实情况,包括价格、签子的数量、规格等。
而店家只说每根签子0.2元,却不告知一块串串上好几根签子,这明显是未告知消费者每根串串上实际的签子数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按照一般人的理解,串串香每串菜品是0.2元,一般来说一串菜品只有一根签子。而店家却通过一个菜品上多根签子,结账时按照每根签子计算,明显有强制交易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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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家属于欺诈行为,武女士有权要求退一赔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店家以欺瞒多根签子串一份菜品,结账时却按照签子的数量进行结账,这属于典型的隐瞒真相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武女士有权要求店家退一赔三。
3、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规定,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由当地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家对外宣称串串香,每根签子0.2元,让消费者误以为一根签子有一份菜品,实际上却是一份菜品有多根签子,明显属于引人误解的宣传,当地市监局让其整改,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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