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老奶奶在银行存有50万元,为了支持孙子买房,将全部存款取出来备用。没想到钱刚拿到手,银行就将她起诉了,理由是侵占其丈夫财产,必须要把50万元还给银行!
李奶奶和老头辛苦了一辈子,在银行中存了50万。本该颐养天年的年纪,老头却不幸离世了。儿子为了宽慰李奶奶,把老人接到了家住。
李奶奶自来就疼爱孙子,孙子即将步入婚姻,却没有钱买房。出于对孙子的未来着想,李奶奶决定将一生的积蓄,拿出来给孙子买房。
当李奶奶表示,手中还有50万存款时,家人并没有太过在意。平日里老人相当节约,没有人忍心用李奶奶的钱。
可李奶奶看孙子着急买房,索性将50万元的存折,交给了孙子保管。孙子拿到这么多的钱,感到十分震惊!
有了这50万元后,一家人买房再也不愁了。全家高高兴兴地去看房子,并让李奶奶的孙子,挑选自己喜欢的地段。李奶奶在儿子陪同下,很顺利将50万元存款拿了出来。
有了这笔钱,孙子的房子到位了,并准备和女朋友结婚,人家沉浸在喜悦中,可世事怎会那么如意?
取完钱没几天时间,银行给李奶奶打电话了。说李奶奶取到的这笔50万元,要求李奶奶尽快返还。
明明李奶奶是从存折上取钱的,为何银行要这样说呢?李奶奶甚至怀疑,打来电话的人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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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况,这笔钱符合当初存款的数额,是不可能有错的。因此,后续再有相同的电话打进来,李奶奶直接挂断了。
万万没想到,因为这件事,使得奶奶吃上了法律官司。当时李奶奶并没有在意,她也没有跟儿子说这件事。可才过了几天时间,李奶奶收到了一张传票,这下可把老人惊到了。
原来,银行与李奶奶打不通电话,一纸诉状将李奶奶告了。而起诉的理由更奇葩,说李奶奶支取的50万元存款,是恶意侵占他人财产。
可李奶奶搞不明白,自己取的是手中存折的钱,也提交了各种身份信息,经过柜员核对后,才将50万元给她的。可银行却说她侵占,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对此,银行给出了解释,其实当时取50万元时,是银行柜员弄错了。后来查询信息才知道,这笔钱并非李奶奶的,而是李奶奶的老头的。
由于李奶奶的老头已经离世,这笔钱就成为了遗产。李奶奶想要取用这笔钱,需要向银行证明她和老头的关系,否则的话则是李奶奶侵占财产
银行要求李奶奶退还50万元,之后再去公证处拿证明,凭借证明来取钱。如果没有证明的话,那么这笔钱是无法支取的。
在李奶奶的认知里,老头子的钱不是自己的,难道还能成为别人的了?她去银行中取自家的钱,怎么就会成侵占了呢?
对此,银行只能表示,李奶奶在取钱时,并没有告知老头已离世,这才导致柜员把50万元给他们的。想要解决问题,李奶奶就得去公证处办理证明,将钱退回来后再取钱。
可是,在公证处办理证明,是要收取1%费用的。50万元存款,公证处收费高达5千元。钱已经支取到手,李奶奶自然不愿意再费钱费力,将钱款退回去。
更何况,公证证明还不一定能办理下来。李奶奶认为,50万元存款已经买房了,银行再要退款是不可能的了。
最后,判决下来了,李奶奶存在隐瞒老头去世的信息,银行也没有核实到位,双方都有过错,50万元不必退还。但是,李奶奶需要补办一份公证证明,交给银行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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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何银行索要公证证明才能取钱?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经过有效文书证明的事实,除非有其他的证据进行推翻,公证的证据效力会比其他证据更高。
李奶奶老头去世后,财产会成为遗产,根据遗产继承制定的规定来看,需要持公证证明取遗产。公证证明相对于户口本、结婚证来说,更具有法律效力,持公正证明不易发生纠纷,因此银行索要公证证明是合法的。
2、法院判决双方有过错,不必退还钱款合情合理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
法院判决双方存在相同的过错,而且要求李奶奶偿还50万元也是不现实的。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基于衡平观念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共同承担同一损害结果,李奶奶不必退钱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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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证处办理证明,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遗产继承的公证收费》遗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如下:受益额额度超过二十万元的,不足五十万元额度的部分,遗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是不超过1%。
公证处办理证明,按照收益额的额度来收费的。李奶奶银行存款有50万元,办理公正证明,不但要提供户口本、老头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顺序等资料,还需要缴纳1%以下的费用,也就是5000元左右的公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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