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法院电话说要安排发放工资款时,我们特别高兴,非常感谢法院帮我们追回工资!”解了“薪愁”的14名务工群众向荔波县法院表达了他们的感谢并赠送锦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6月5日下午三点,荔波县人民法院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涉案款进行集中发放,为蒙某某等14名务工群众发放全部工资款,现场进行群众维权普法宣传,并耐心解答了群众提出的问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日,荔波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吴某某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案情介绍

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被告人吴某某经营荔波某酒店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21年10月,被告人吴某某在尚欠酒店员工蒙某某等14人工资近9.6万元的情况下私下退出酒店经营,并转移该酒店账户资金50.1万元,拒不支付酒店员工蒙某某等人工资,随后多次拒接蒙某某等人的电话。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12月7日对该案立案,并多次电话通知被告人吴某某到案配合调查,被告人吴某某拒不配合。2022年1月19日,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公告、短信等方式向被告人吴某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并要求在同月26日前按指令履行义务,被告人吴某某逾期未履行义务,2022年1月30日被告人吴某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付2.1万元。公安机关立案后,吴某某于2023年1月17日支付了2万元,尚拖欠员工工资近5.5万元。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14名工人的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吴某某作为酒店的法人和实际经营者,对酒店拒付行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拖欠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对被告人吴某某释明拒不支付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后,被告人吴某某支付公诉机关指控的尚欠劳动报酬5.4953万元。

法官提醒

用工者,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工人工资等恶意欠薪行为已被列入刑事犯罪,最高可获刑七年;同时提醒劳动者,在劳动报酬被用工者恶意拖欠时,可以通过向人力资源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等途径,理性地表达自己的诉求,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