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呙大妈在大学校园内的篮球场上跳广场舞,被前来打球的大学生施某撞倒。呙大妈将该大学和施某起诉了,要求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共计200000余元。
67岁的呙大妈退休后迷上了跳广场舞,几个老姐妹选了几个跳舞地点,选来选去看了校园里的篮球场,场地利索,跳久了还不伤膝盖,是个最佳场地。
呙大妈是该大学职工的家属,进出校园跟进自己家一样,来去自由,老姐妹们跟着她,脸上也倍有面,不管跳多长时间没有人管。
事发这天,呙大妈和几个姐妹跟往常一样,拖着大音响来到了学校,跟门口打了声招呼直奔篮球场,球场上方的灯光打过来,几个大妈舞动的身姿跟在绚丽的舞台上一样,心里别提有多美。
这时候,几个大男孩抱着篮球也往球场走来,大妈们只顾跳舞也太注意有人,直到几个男孩在球场上打起了球,大妈们才发现有人和自己的共用了篮球场。
球场平常看似不小,可两支队伍各占一方就略显拥挤了。大妈们心里有些不满,广场舞队每天雷打不动都来跳舞,又是职工家属,按先来后到,也不该咱们走。
大妈们才不管这些,接着舞来接着跳。
这几个大男孩当晚是在老师的组织安排下进行的一节体育课,男孩们一进球场更加放飞自我了,只顾栏板、投篮,双方看似互不干扰,各玩各的。
突然间,篮球在被投掷的过程中,球体撞到了篮筐,瞬间弹出落至呙大妈广场舞队的场地边缘,并弹跳着向舞场内弹去。
其中一个打球的学生施某,一看球跑了,条件反射似的,想也不带想的,跟着球的方向就去追逐,在球弹向舞场地的边缘时,施某伸开手想抓住篮球,无奈就差那么一点距离,球又跑了。
施某一个箭步向前,往运动中的球的方向再一次追赶,这次球没有跑掉,可就在施某追赶的过程中,用力过猛,将正在跳广场舞,且停不下来的呙大妈撞倒在地。
67岁的年龄被20岁的小伙子猛得撞倒,力量之大想都不用想。随着大妈哎呦的疼痛声,被紧急送去了救治。
呙大妈在被治疗过程中越想越委屈,跳个舞招谁惹谁了,被撞得这么重,舞跳不成了不说,走路都成困难了。
呙大妈这边刚出院,那边将学校和施某起诉了,她觉得在学校里跳广场舞,被学生撞了,他们应当承担自己的损失,合计索赔金额200000余元。
那么,呙大妈作为职工家属,在学校的篮球场上,且在学生上体育课期间,占用篮球场跳舞,导致受伤,这个责任几方究竟应该如何承担呢?
1、呙大妈认为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了侵害,因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费用,应当由学校和施某对自己进行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呙大妈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明知占用的是学校的球场,在看到有学生来上体育课,没有让出篮球场,依旧占用场地跳舞,且篮球是一种具有对抗性的竞技运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呙大妈忽视潜在的人身损害风险,没有主动避险,其自甘冒险的行为在法律中被认定为,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故呙大妈自己应当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2、做为学校,既是篮球场的建设者,同是又是管理者,对学校内的篮球没有尽到应尽的管理责任,在学生来上课了,依旧放入校外的人员进来跳舞,做为学校的管理者对此事件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岁的施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进入篮球场之前已经知道球场有人跳舞。打球过程中,即使球不受控制,弹跳至人群中,也具有很大的危险。
施某在打球过程中,没有考虑场地上老人们的存在。施某为了控球,不顾老人们的存在,只顾随着篮球运动轨迹追球,以致撞倒老人。
过错的认定有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施某存在一定的过失行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3、最后经审理认为,呙大妈自已承担60%责任,学校承担30%的责任,赔偿6万元,施某承担10%的责任,赔偿2万元。
广场舞做为一个无处不在,易学又易融入的户外运动,舞者在跳舞时很容易忘我,因此也就存在一定的风险。
提醒广大的广场舞爱好者,健身的同时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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