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吴女士下班途中和一条突然窜出的狗狗相撞,她以为是条流浪狗就开车走了,没想到两天后正在维修的车被莫名其妙拖走,还被狗主人索要30000元赔偿。民警:你没下车查看,属于肇事逃逸!
吴女士开车下班途中,前面突然窜出一条狗狗,吴女士来不及刹车,狗狗直接被撞飞了出去。
吴女士正想下车查看情况,却见狗狗爬起来一瘸一拐走了,吴女士以为是条流浪狗,自己又急着回家,所以就没下车,停了一下后就把车开走了。
吴女士回家后才发现保险杠被撞坏了,想想自己也真够倒霉的,怎么就撞上流浪狗了呢?
第二天,吴女士把车开去修理后,就打车去上班了。
让吴女士没想到的是,两天后她去取车时,却被告知车子已经被民警拖走了。
一头雾水的吴女士找到民警讨要说法,可民警却说,狗主人杨女士报警了,他们查看监控后发现,事发时吴女士并没有下车查看,而是直接把车开走了,其行为涉嫌肇事逃逸,肇事车辆依法是要被扣留的。
杨女士见到吴女士时也非常地气愤,她表示,自己狗狗是纯种的牧羊犬,买来时花了1.5万元,自己养了有两年半了,现在被吴女士撞没了,吴女士必须赔偿自己3万元,否则,自己一定会让吴女士吃官司的。
吴女士被吓得担惊受怕的,一时没了主意,就跟杨女士商量,能不能少赔点,后来,双方商定由吴女士赔偿杨女士2.5万元,吴女士还在协议上签了字。
回到家后,吴女士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自己当时是正常行驶,自己以为撞的是流浪狗才离开的,再说了,狗狗被撞后就一瘸一拐走了,难道要自己下车去追狗不成?
而杨女士非但遛狗不牵绳,而且还没有办狗证,她是全责,应该赔偿自己修车的费用才对,再说她也拿不出买狗时的发票,凭什么要自己赔偿2.5万元呢?
吴女士想不通,她找来调解员想帮自己讨回公道,而面对调解员,杨女士似乎很不友好,她说是吴女士自己还价到2.5万的,难道自己说不要?那不成傻子了?说完就直接挂了。
调解员又找到民警,民警说经他们调查,狗狗确实是被吴女士撞没的,而吴女士没下车查看就直接把车开走了,涉嫌肇事逃逸,他们扣留她的车辆也是依法办事,在结论没出来之前,吴女士还不能把车开走。
事情传开后,有人说,狗狗也是一条生命,吴女士撞了狗狗就应该负责,但也有人说,杨女士自己遛狗不牵绳,狗狗被撞了,怎么可以怪别人呢?
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吴女士的行为是否属于肇事逃逸?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而吴女士撞了狗狗后。因为狗狗没牵狗绳,当时也没见边上有人,而且,狗狗被撞后还爬起来一瘸一拐走了,所以,吴女士还以为自己是撞了一条流浪狗,这才没下车查看就离开的。
吴女士没下车查看就离开的行为,不是故意的,并不等同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因此,吴女士的行为并不属于肇事逃逸,民警扣押她的车辆是不合法的。
二、吴女士赔偿杨女士2.5万元是否合理?吴女士因此而造成车辆受损,杨女士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
养狗必须办狗证,遛狗必须牵狗绳,这都是常识,而杨女士却并没有这么做。
《关于交通事故处理中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对车辆与宠物犬只等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车辆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或者宠物犬只等伤亡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
对此类事故中,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或者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此事件中,吴女士是正常行驶,不存在过错,由于杨女士未牵狗绳,导致狗狗突然间窜出来,才引起的交通事故,所以,杨女士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因此,狗狗撞车对吴女士车子所造成的损害,应该由杨女士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吴女士全部修车的费用,而吴女士则无须赔偿,杨女士要求吴女士赔偿2.5万元,双方签订的协议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对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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