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大家聊下关于近期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证电商卖家链接是否出现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的情况,仅供参考。

很多关注老白的朋友都是代购商家,经常会遇到一些信息层面排查等售假问题,会来咨询老白,近期就遇到这么一个情况,希望还在贸然使用如不支持七天无理由仅退款的卖家们,都要及时的修改下详情页了!

目前很多的代购产品详情页,依然会出现如: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款等通知行为:

在之前都是OK没问题的,但是从今年开始,这类的情况就不允许出现,如若你的链接内出现了这类的提醒,有可能会遭遇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

卖家出具这份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的声函其实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也是提醒卖家不要随意的拍单,不然期间造成的物流费不仅仅是国内段的,有可能还是国际段的,不管对买卖双方来说,都是费时费力的情况。

按照之前的想法,只要在链接的详情页加入了这个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的声明,那么当消费者去拍单购买后,就算消费者默认了这个规则,且之前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线上的情况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了了之的情况下,就算成了一个约定俗成的情况。

但是近期有卖家给老白反馈,已经收到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

这类的调查现在在淘宝已经非常的频繁和常见,会针对虚假宣传、假冒商品、地址不符等问题让卖家配合调查,包括了这次的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也已经开始频繁的出现。

一般情况走到最后,都是罚款。

大钱小钱,多多少少,总要罚点。

所以建议还在详情页描述不规范的代购卖家们,不要轻易的在写: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或者仅支持XX小时退款的字样,如若有写的,尽快的去整改,这类的情况动则可能就是几千的罚款:

今天老白分享的内容大致如上,望大家互相转告,以此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