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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里抱着婴儿的母亲遭遇城管暴摔,婴儿的头重重地砸在地上,婴儿凄惨的哭声在街头回荡。
母亲爬起对着城管冲过去,两个人立刻扭打起来。周围的群众愤怒地看着眼前发生的事情,帮忙抱起在地上哇哇大哭的孩子,大骂城管没有人性。
这混乱的一幕发生在广东清远的街头。究竟是什么仇什么怨让城管对这一对母子下如此狠手?让我们回到事发当天。
婴儿路边小解,城管现身制止
这天宝妈带着刚刚一岁多的孩子逛母婴店,想要给孩子买一些新物。当宝妈带着孩子从母婴店出来后,怀里的孩子不安分地踢了踢腿。根据成为妈妈一年多的经验,孩子这是想要小便了。
于是立即查看了随身的背包,却发现出门忘了带尿片。情急之下,宝妈抱着婴儿到路边小解。
这时,两个身穿蓝色制服的城管在巡逻时上前查看,随后立刻阻止了这对母子的行为。
协商不成遂动手,城管抱摔母子二人
一开始母亲向城管说明情况,做出如此举动实在是无奈之举。城管却对此置之不理,接着母亲就和城管理论起来,甚至还和城管动起了手。
这下城管认为自己的威严受到了侵犯,在情绪上头之下做出抱摔的行为,才出现开头那骇人的一幕。
事发之后,相关的视频传播到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在得知情况后,东城街道办的工作人员立刻赶往现场,将受伤的母子送往医院。万幸,经过医院检查后母子二人轻度擦伤,其他指标一切正常。
而涉事的两个城管被停职,街道办的工作人员也已经向涉事女子及其家属道歉。
【律师说法】
事情的处理已经结束,然而对该事件的讨论却居高不下。有的网友认为,带着孩子在路边解手的行为确实不文明,而且还有辱市容。也有的网友表示,不管再怎么样,城管的做法实在是太过分了,宝妈手里还抱着婴儿呢,怎么能下这么重的手?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件中的两大问题:
一、城管执法有何问题?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首先,城管作为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政府人员,在该事件中动手打人的行为,明显超出了日常执法的边界,属于暴力执法。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城管在劝阻无果后,对其母亲实施了抱摔的行为,明显是带着伤害他人的故意,好在没有对母子二人造成严重的后果,如若两人不追究的话,该城管可免刑事处罚。
最后,在该事件中,城管没有了解事件的根本,只根据恪守成规的教条办事,没有做到人性执法。在城管动手的那一刻就已经酿成大错,尽管没有造成严重悲剧,但城管打人一事再次让人民群众寒了心。
二、母亲的行为是妨碍执法还是正当防卫?有何处不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其中城管上前劝阻婴儿小便行为是依法执行其职务,虽然在实际情况中不通人情,但母亲直接辱骂和殴打执法人员的行为已经违反以上法律。
那有的人可能会问了,城管都采取抱摔的动作了,该母亲的行为难道不是正当防卫吗?
我们要知道,构成正当防卫的首要前提是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城管动手之前,其正常的执行职务行为没有对母亲的法律权益造成侵害。因此,母亲动手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这件事情大众最关注的就是城管的暴力执法,掌握公权力的执法人员如果不能做到合法合规处理公务,就是在加深群众对于城管的负面印象。
因此,作为执法人员应当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准则,更好地促进与群众的友好沟通,携手共创法治社会。
对于这个案件各位读者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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