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周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附件: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周征补告字〔2023〕第26-1至26-8号)——青化镇新白寨村、哑柏镇昌西村、哑柏镇五联村、哑柏镇仰天村、哑柏镇裕盛村、竹峪镇东大墙村、竹峪镇凤凰岭村、竹峪镇岭梅村
周至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周征补告字〔2023〕第2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本次被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青化镇新白寨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面积5.1426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如下:
权属
(以勘界为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青化镇新白寨村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表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为公路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和周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周政告字〔2021〕2号)文件规定,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5.1426公顷,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每亩4.4930万元。
2.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等补偿参照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哑路改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发〔2023〕4号)执行。
3.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依照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哑路改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发〔2023〕4号)文件执行。
4.被征地农民采取以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为主的方式进行安置。
四、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25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到青化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将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向周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具体意见;要求听证的应书面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无异议的,应提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无需听证回执书》。
本公告期满后将按照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周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本公告及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定用地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以省政府批复为准。
周至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6日
周至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周征补告字〔2023〕第2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本次被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哑柏镇昌西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面积5.2538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如下:
权属
(以勘界为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哑柏镇昌西村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表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为公路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和周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周政告字〔2021〕2号)文件规定,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5.2538公顷,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每亩5.0200万元。
2.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等补偿参照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哑路改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发〔2023〕4号)执行。
3.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依照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哑路改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发〔2023〕4号)文件执行。
4.被征地农民采取以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为主的方式进行安置。
四、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25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哑柏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将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向周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具体意见;要求听证的应书面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无异议的,应提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无需听证回执书》。
本公告期满后将按照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周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本公告及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定用地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以省政府批复为准。
周至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6日
周至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周征补告字〔2023〕第2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本次被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哑柏镇五联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面积1.936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如下:
权属
(以勘界为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哑柏镇五联村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合计
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表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为公路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和周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周政告字〔2021〕2号)文件规定,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1.9369公顷,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每亩5.0200万元。
2.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等补偿参照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哑路改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发〔2023〕4号)执行。
3.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依照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哑路改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发〔2023〕4号)文件执行。
4.被征地农民采取以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为主的方式进行安置。
四、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25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哑柏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将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向周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具体意见;要求听证的应书面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无异议的,应提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无需听证回执书》。
本公告期满后将按照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周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本公告及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定用地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以省政府批复为准。
周至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6日
周至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周征补告字〔2023〕第2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本次被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哑柏镇仰天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面积5.9302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如下:
权属
(以勘界为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哑柏镇仰天村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合计
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表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为公路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和周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周政告字〔2021〕2号)文件规定,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5.9302公顷,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每亩5.0200万元。
2. 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等补偿参照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哑路改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发〔2023〕4号)执行。
3.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依照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哑路改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发〔2023〕4号)文件执行。
4. 被征地农民采取以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为主的方式进行安置。
四、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25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哑柏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将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向周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具体意见;要求听证的应书面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无异议的,应提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无需听证回执书》。
本公告期满后将按照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周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本公告及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定用地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以省政府批复为准。
周至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6日
周至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周征补告字〔2023〕第2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本次被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哑柏镇裕盛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面积5.5226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如下:
权属
(以勘界为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哑柏镇裕盛村
耕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表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为公路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和周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周政告字〔2021〕2号)文件规定,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5.5226公顷,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每亩4.4930万元。
2. 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等补偿参照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哑路改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发〔2023〕4号)执行。
3.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依照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哑路改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发〔2023〕4号)文件执行。
4. 被征地农民采取以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为主的方式进行安置。
四、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25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哑柏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将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向周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具体意见;要求听证的应书面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无异议的,应提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无需听证回执书》。
本公告期满后将按照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周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本公告及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定用地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以省政府批复为准。
周至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6日
周至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周征补告字〔2023〕第2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本次被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竹峪镇东大墙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面积0.9293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如下:
权属
(以勘界为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竹峪镇东大墙村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合计
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表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为公路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和周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周政告字〔2021〕2号)文件规定,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0.9293公顷,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每亩5.0200万元。
2. 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等补偿参照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哑路改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发〔2023〕4号)执行。
3.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依照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哑路改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发〔2023〕4号)文件执行。
4. 被征地农民采取以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为主的方式进行安置。
四、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25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到竹峪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将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向周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具体意见;要求听证的应书面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无异议的,应提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无需听证回执书》。
本公告期满后将按照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周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本公告及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定用地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以省政府批复为准。
周至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6日
周至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周征补告字〔2023〕第2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本次被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竹峪镇凤凰岭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面积3.9266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如下:
权属
(以勘界为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竹峪镇凤凰岭村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表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为公路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和周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周政告字〔2021〕2号)文件规定,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3.9266公顷,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每亩5.0200万元。
2.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等补偿参照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哑路改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发〔2023〕4号)执行。
3.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依照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哑路改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发〔2023〕4号)文件执行。
4. 被征地农民采取以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为主的方式进行安置。
四、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25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到竹峪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将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向周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具体意见;要求听证的应书面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无异议的,应提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无需听证回执书》。
本公告期满后将按照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周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本公告及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定用地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以省政府批复为准。
周至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6日
周至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周征补告字〔2023〕第26-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本次被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竹峪镇岭梅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面积1.8118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如下:
权属
(以勘界为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竹峪镇岭梅村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合计
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表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为公路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和周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周政告字〔2021〕2号)文件规定,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1.8118公顷,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每亩5.0200万元。
2. 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等补偿参照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哑路改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发〔2023〕4号)执行。
3.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依照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哑路改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发〔2023〕4号)文件执行。
4. 被征地农民采取以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为主的方式进行安置。
四、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25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到竹峪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将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向周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具体意见;要求听证的应书面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无异议的,应提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无需听证回执书》。
本公告期满后将按照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周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本公告及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定用地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以省政府批复为准。
周至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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