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难免发生“意外”
因为井盖施工
导致行人不慎坠落
难道只能自认倒霉吗
案情简介
王某与朋友酒足饭饱后,回家路上不慎坠入路边因道路施工无盖的窨井中受伤,造成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知悉,该路段系某公司施工路段,在道路施工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王某与施工公司协商赔偿无果,为维护自身权益,王某诉至华龙区法院。
法院判决
该案是一起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主要争议在于责任该如何划分。法院认为,被告某公司作为施工方,在施工场所没有采取封闭管理,对施工窨井未设置明显标志且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原告王某作为成年人,酒后在施工区域内行走,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致使损害事故发生,自身同样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某公司承担原告王某损失50%的赔偿责任。
生活中常见的井盖,一不小心就成为“陷阱”,市民出行时,对于脚下的危险也要提高警惕,防止井盖破损或因施工防护措施不足导致坠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期数丨1340
供稿丨孟轲法庭 冯培源
编辑丨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丨政治部 徐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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