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期间隐匿收入超亿元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显示,一个体工商户佛山市***服饰店在抖音平台销售服饰,一年期间隐匿收入超亿元,被税务局稽查并罚款229万元。

违法事实显示,经检查,该单位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通过抖音电商平台对外销售服装服饰实现销售收入合计126068461.06元(不含税)。期间该单位仅申报了增值税不含税销售收入4803001.41元,余下121265459.65元的不含税销售收入未入账、未开票、未申报纳税,造成少计收入121265459.6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对该个体户处以罚款共2291814.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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