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企业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事项,被投资方无需开发票。但如果是受让股权,股权转让属于提供金融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发生转让时转让方应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不是经营活动,没有发生经营业务收付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不开具发票。

企事业单位取得的按规定不征收营业税的非经营对外投资收益、股息、红利收入,应取得《非经营收入统一票据》或财务的收款收据。因双方都是企业,应当开收款收据,便于双方做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