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湖南岳阳城管局局长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克祥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陈克祥共计受贿近200万元,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陈克祥26岁时步入仕途,在被提拔为汩罗市新塘乡党委副书记后,他逐渐走上领导岗位。通报称其2006年以来收受红包礼金43万余元,收受“茅台酒”等高档酒31瓶等。被查后,他主动交代并上交违规收受的175瓶“茅台酒”。

岳阳市纪委监委通报称,陈克祥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克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金额巨大。鉴于陈克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综合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