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没有人在,以为房子没有主人就卖了。”河南郑州,王先生花38万买的房子一直没住,等来收房发现里面已经被精装修过了,本以为是送的福利,谁知道真相竟是房子被物业给卖了!
当年王先生买的房子还是个毛坯,因为买房已经花费了他全部的积蓄,暂时没有多余的钱去装修了,所以他和妻子二人就外出务工挣钱。
每年过年的时候也是回老家,没有来这个房子住过。直到两年后,二人赚够了装修的钱,二人才来到这个新房里看看。
可是两人刚打开门就惊呆了,这已经是精装过的房子了。难道这是小区送的福利吗?
这两人赶紧联系小区物业,问问是什么情况。小区方回应“你们一直没有来登记,我们就以为这房子没有人住了,就卖了。”
二人觉得很离谱“也没有人通知我们要来登记啊,你们卖房子不联系房主吗?”
物业说是两年前通知了各个房主来登记,而且多次去王先生家敲门,都没有人回应。物业也向王先生表达了歉意,表示会协商妥当。
王先生联系了现在的房主田先生,王先生表示,他也不会占田先生的便宜,可以让他把装修好的东西都拆走。
可是田先生却没这么好说话,他觉得自己买的房子也是正规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凭什么自己要搬走?
本来王先生还想着好好协商一番,现在却没了办法,因为田先生威胁道“如果你们再敢进来,我就把你们腿给打断。”
于是王先生找物业商量了一番,这才了解到缘由。原来,田先生当初和这个房子的开发商有矛盾,开发商一直没有给田先生结算工程的尾款。
田先生买这套房子也没有给钱,他说要用开发商欠给他的尾款买,意思就是说这套房子用来抵消尾款。
可是王先生心里委屈,我好好的房子,怎么就成了别人抵销工程款的牺牲品了?现在还面临人身安全问题,听到这话,物业表示会找保安来保护王先生的安全。
物业表示,这件事情的根源就是开发商和田先生之间的纠纷,如果能处理好开发商和田先生之间的事情,那么问题就好解决了,毕竟这件事情是物业失误在前,所以他们会负责协商这件事情。
【法律点评】
1、这件事情中,王先生纯属是受了无妄之灾,是最无辜的一个人,自己买的房子还没有住,等做够了装修的钱回来发现房子却变成了别人的,物业做的事情也太不靠谱了!
2、这套房子到底是属于谁?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这件事情真的是太离谱了,在法律上物业并没有权利去处置业主的房子,业主才是这套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所以王先生有权利追究物业方的责任并索要赔偿。
王先生和田先生都有购房合同,房子到底是谁的要看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房屋所有权的认定规则如下:
(1)看谁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购房者优先保护所有权。
(2)都没有过户登记看谁已经合法占有房屋。已经交付入住的购房者优先保护。
(3)既没有过户登记也没有合法占有房屋,看谁买卖合同成立在先。
因此,这套房子到底属于谁,就要根据这具体的情况来具体分析。
3、物业是否有权利卖房子?
在这起纠纷中,物业方是承担主要责任的,根据物权法规定,物业方没有权利去处置业主的不动产。
物业方并没有取得王先生的同意,就擅自把王先生的房子卖给了田先生,这是属于无权处分,王先生有权利追究物业方的责任,并且要求物业人员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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