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传统的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消费目标商品或者服务时,依法享有了解、咨询该商品或服务本身及相关情况的权利,规定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第八条。
传统的线下购物的权利义务主体单一,只涉及买卖双方,消费者只需知悉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信息,只有销售者一方义务主体。
案例分享
2020 年上半年,上海某公司在旗下 APP 与销售平台中新设“消毒杀菌”版块,在该版块中销售防尘防风的安全防护镜。
在该安全防护镜的宣传详情页面之中,该公司引用了国家有关专家人士的肖像与相关内容,称其销售的普通安全防护镜具有特殊防护功能,不仅可以防风、防灰尘、防护化学雾滴,而且还能预防新冠病毒。
不少消费者信以为真,纷纷下单,以高昂的价格买下了该公司“消杀”版块的安全防护镜,但到货使用之后,发现并没有其宣传的防护效果,遂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经查实,该安全防护镜的宣传情况并不属实,特别是这款防护镜并不像宣传的那样具有化学雾滴防护性能、能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该公司住所所在地的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处罚款 40 万元。
在卖家利用虚假的个人身份欺骗消费者时,消费者往往因卖家提供的虚假身份无法找到卖家,消费者的知情权无法得到保障。
基于以上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并在其知情权受到侵害之时进行救济。
第一,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现行法律、法规等基本明确了经营者强制性信息提供义务的范围,但可以进一步确定答复义务的标准和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可以在涉及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案件中,采取“被告就原告”的管辖原则,并且设立小额纠纷处理法庭,降低消费诉讼门槛,通过简便程序、低费用、处理结果及时等优点为消费者权利的司法救济提供合适途径。
第四,推广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除了传统的线下诉讼,推广互联网法院的在线诉讼、在线和解、在线调解、在线投诉、在线仲裁等方式,不仅为消费者提供选择空间,可也可以节约消费者的时间与经济成本。
结语
当我们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侵犯的时候,我们不应该自认倒霉或者说息事宁人,而应该利益法律,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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