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您更好的阅读互动体验,为了您及时看到更多内容,点个“关注”,我们每天为您更新精彩故事、分享不一样的法律瞬间!

受害者刘某下班回家的途中,被陌生男子强奸,趁其穿衣服,女子拿起石头将他砸死,这个案件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

那么,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呢?

案例摘要

刘某上学成绩优异,毕业后留在了一家大公司上班。刚毕业的刘某经济能力有限,所以在郊区租了一个房子。

刚入职的刘某想要快速的熟悉公司业务,所以每天都加班,希望可以通过提升自身的能力。案发当晚,刘某也加班到半夜,考虑到安全问题,决定打车回家。

接单的是一位50多岁的男性,自从刘某上车之后,王某就开始观察刘某。

在路上,王某说乘坐他的车,可以免费赠水,然后就将水拿给了刘某。

这时刘某正好渴了,就喝了赠送的水。没过多久,她就不知不觉的睡着了。

昏睡的刘某隐约感觉有人在脱自己的裤子,她努力的睁开自己的眼睛,发觉司机正在脱自己衣物,刘某强烈的抵抗,并且哀求司机,但是他没有停止侵犯。

后来,司机使用暴力的手段,强奸了刘某。

事后,在司机穿衣服的时候,为了幸免再次的损害,刘某拿起石头,砸向了司机的脑袋,司机当场晕了过去。

刘某立马报警求助,经过鉴定,王某因为颅脑受到击打,失血过多死亡。

后来,警方以有意损害立案侦查,并且对刘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件事件已然发生,刘某受到了损害和侵犯。

在本案处理中,有三种观点,一种是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有意损害罪。刘某是出于报复心理,进行反击,所以已经成立有意损害。

第二种观点认为刘某是正当防卫

第三种观点认为刘某的防卫超出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

因为强奸行为已经结束,不存在非法侵害,但是也不能说明危险解除,她的防卫可能是对接下来的损害进行防卫,但是这个防卫不属于特别防卫的范畴。

那么我们可以在本案中,学习到什么样的法律知识呢?

以案释法

1.在法律中,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定为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能够使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以及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对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被侵害人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防卫明显超过限度,并且造成重大损失的,则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免除处罚。

对于正在行凶、杀人、强奸、绑架等严峻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进行防卫的,造成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用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刘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虽然当时王某已经完成了强奸的行为,但是不等于不法侵害这个行为消逝了,王某仍旧有侵害刘某的可能,所以,刘某再这个行为中,处于弱势。

如果不去采取措施,可能会受到更大的损害。所以,刘某采取防卫行为是适当的。

但是同时也有律师表示,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强奸犯已经完成犯罪,再去将对方拍死,属于事后防卫,涉嫌有意杀人或者有意损害。

2.在法律中,有意损害的判定条件是什么?

在《刑法》234条规定,有意损害他人身体,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之人死亡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构成有意损害罪的条件有以下几种,第一,是客观表现为非法实施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其次是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并且主管表现是有意的。

在本案中,重点在于“嫌疑犯在穿衣服之际”,按照字面的理解,会认为侵害已经完成,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正当防卫指导意见》中写道,对于不发侵害是否已经结束,应该立足于方位人所处的观景,按照一般认知,做出合乎情理的推断,不能一位的苛责防卫人员。

如果从女方的角度看,犯罪现场隐藏,并且没有其他的求救途径,只要犯罪嫌疑人没有离开,就说明没有接触危险,仍旧有被侵害的可能。

从这个角度来看,被侵害人的行为就不属于有意损害,而是有权防卫。

具体案件要具体分析,既要以法律为基础,也要考虑案件发生时的真实情况,这样才能够做出更加全面的判定。

大家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