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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自然资源局发布了2023年第一批安置公告,涉及南村镇牛匠村、南村镇杨洼村、金村镇金村村、金村镇霍秀村,用于中原街两侧改造建设和商服建设。

01

泽州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3]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县政府拟征收南村镇牛匠村士地19.6054公顷用于中原街两侧改造建设,现依据泽州县自然资源局“泽调查(2023第1号”地现状调查公告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评估价格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耕地16500元/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本次征收采用货币安置,补偿费拨付被征地村委,由被征地村委按程序制定合理分配方案组织安置

六、承包土地调整由被征地村按有关政策自行决定是否调整及具体调整方案。

七、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 2019 )10号)文件要求,征地报批前,预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征地批准后,经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最终核定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八、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相关权利人持有关证明到泽州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地点在泽州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六楼603室)。

九、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下达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泽州县人民政府申请听证。

联系人:聂风娥

联系电话:0356-2223308

特此公告

2023年 2月28日

02

泽州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3]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 条规定,县政府拟征收南村镇杨注村地4.9109公顷用于中原街两侧改造建设,现依据泽州县自然资源局“泽调查(2023)第2号”地现状调查公告,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评估价格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耕地16500元/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收采用货币安置,补偿费拨付被征地村委,由被征地村委按程序制定合理分配方案组织安置。

六、承包土地调整由被征地村按有关政策自行决定是否调整及具体调整方案。

七、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 2019 )10 号)文件要求,征地报批前,预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征地批准后,经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最终核定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八、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相关权利人持有关证明到泽州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地点在泽州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六楼603室)。

九、被征收士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下达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泽州县人民政府申请听证。

联系人:聂风娥

联系电话:0356-2223308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28日

03

泽州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2)年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县政府拟征收金村镇金村村土地0.4860公顷用途为商服用地,现依据泽州县自然资源局“泽调查( 2022第10 号”土地现状调查公告,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评估价格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该宗地不涉及青苗补偿

四、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本次征收采用货币安置,补偿费拨付被征地村委,由被征地村委按程序制定合理分配方案组织安置

六、承包土地调整

由被征地村按有关政策自行决定是否调整及具体调整方案

七、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号)文件要求,征地报批前,预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征地批准后,经县城乡居民养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最终核定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八、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相关权利人持有关证明到泽州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地点泽州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六楼603室)。

九、被征收士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士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下达之起3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泽州县人民政府申请听证。

联系人:聂风娥

联系电话:0356-2223308

特此公告

2022年9月7日

04

泽州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2)年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 条规定,县政府拟征收金村镇霍秀村土地0.1781公顷用途为商服用地,现依据泽州县自然资源局“泽调查(2022第11号”地现状调查公告,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评估价格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该宗地不涉及青苗补偿

四、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收采用货币安置,补偿费拨付被征地村委,由被征地村委按程序制定合理分配方案组织安置。

六、承包土地调整

由被征地村按有关政策自行决定是否调整及具体调整方案。

七、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 )10 号)文件要求,征地报批前,预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征地批准后,经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最终核定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八、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相关权利人持有关证明到泽州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地点在泽州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六楼603室)。

九、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下达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泽州县人民政府申请听证。

联系人:聂风娥

联系电话:0356-2223308

特此公告

2022年9月7日

来源 | 泽州县自然资源局

编辑 | 晋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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