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与经营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即日起,利辛县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治理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后转为常态化管理,巩固整治成效。

聚焦五大重点:

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优化交通设施与停车泊位;

清理占道、店外经营等问题,落实“门前三包”;

严查电动三、四轮车闯禁行、违法载人、非法改装;

强化校园周边交通管护,守护学生出行安全;

同步做好宣传引导,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大家出行时遵守交通信号,机动车规范停放,不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骑行非机动车要佩戴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违法载人……;沿街商户落实“门前三包” 责任,不占道经营、店外堆物,不设置违规广告牌匾;驾驶电动三、四轮车时,要遵守城区通行管理要求,不闯禁行、不违法载人。

你我携手争当文明城市的参与者、维护者与宣传员,文明出行、规范经营,共同维护干净、畅通、有序的城市面貌,共建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

来源:利辛网综合利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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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的通告

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05号),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

一等土地8元/㎡。征收范围:县城中心城区内驻马沟以西,天成大道以东,淝河南路和阜蒙路以北,迎宾大道以南范围内的土地以及板集煤矿工矿区范围内福龙大道(出矿路)以东,板展路以南,东滨大道以西,苏沟以北范围内的土地。

二等土地6元/㎡。征收范围:除县城中心城区一级土地以外的,城关镇范围内的土地。

三等土地4元/㎡。征收范围:上述范围以外的建制镇所辖行政区域土地。

二、执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7 年 1 月 1日起执行。原《利辛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告》(利政〔2018〕9号)同时废止。

三、其他事项

(一)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实行除乡行政区域外的全域征收。

(二)房产税征收范围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一致。

2026年10月22日

来源:利辛网综合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