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宏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被家庄市新华区政府赵陵铺路街道办事处处罚

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近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显示,河北宏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被石家庄市新华区政府赵陵铺路街道办事处处以责令退还土地、罚款591676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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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为:

石新赵陵罚决【2023】第019号;

主要违法事实为:
根据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华分局《关于赵三街回迁区坑槽违法查处的函》,本机关于2023年5月23日对你单位在赵三街回迁区地块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于2021年1月至5月期间,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赵陵铺路与泰华街交口西北角赵三街回迁区坑槽地块,未经行政审批设置围挡并进行护坡修复、坑底清杂、裸露土面土工布覆盖、坑边防护。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规定。

违反的法律条款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试行)》;

处罚结果为:

1.责令退还土地。 2.罚款591676元(伍拾玖万壹仟陆佰柒拾陆圆);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为:

2023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