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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诸暨媒体发布了一则寻找财产继承人的公告,内容是关于暨阳街道浦阳新村王家堰自然村戴而海名下房屋被列入2023年诸暨市“三改”专项行动征收区域。

而当有关部门想和房主签订征收协议时,却发现戴而海已经逝世,而更让人意外的是他的妻子赵杏花,儿子戴华根也皆已亡故。

经征收工作组调查,戴而海早在七十年代就离世了,后来他儿子因病去世,到了九十年代他的妻子也故去了,现房子也空置了三十多年之久。

留下房屋属于解放前的老旧资产,已经老旧破败,按此次拆迁补偿标准大概可以获赔一百多万。

但是村组织无法查到戴家的合法继承人信息,根据法律法规工作组只能对外发布公示。

告示发出后很快引起关注,前后陆续有十几人表示是戴家人的子侄辈前来认领。后续将展开甄别工作,确认继承人合法身份。

根据我国民法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现在看出现的基本属于戴而海和妻子同辈血亲的子女,根据法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因此如果可以查实双方的亲属关系,那么依法继承将不受影响。依法如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假设相关前来人员不符合继承者身份,那此笔资产将归村集体所有。看到这里很多网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有些网友觉得房主等人去世那么久,无法找到亲属,不排除有人冒认风险,即使真属于亲戚,这么多年没有联系,当事人也没有明确遗嘱,说明关系十分淡薄。

所谓三年不上门,当亲也不亲。这样的继承方案当事人若有知也未必赞同。更有网友提出还不如直接充公归国家、集体所有。

笔者觉得从情理出发部分人的意见也并非没有道理,可从法理出发即使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无来往也不能剥夺其合法继承权。就像很多国外新闻里所描述,有些人获得一笔从天而降连受予者是谁都打问号的巨额财产。

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孤寡老人和失独家庭的财产分配问题会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避免此类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提前立下遗嘱并公证,这样也就避免了此种让人唏嘘的经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