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墓者年年有,但是这位于眼皮子底下公然盗墓的并不多,甚至该男子被抓时还大喊:“怎么,我挖我自家祖坟还违法了,还有没有王法?”
男子高喊的自家祖坟却被专家判定是国家的,那么到底发生了什么?男子口中的只是挖取“自家祖坟”真的挖错了?
你挖错坟了
陕西素来有古物之乡的名号,其地底下可以说藏尽了几代流传下来的宝贝,所以也是盗墓贼经常光顾的地方。
据了解,男子叫做吕富平,是地道的陕西人,意外听家里的老人说自家的祖坟里可是流传着几代的宝物,这话一听,吕富平便有了心思。
几代的宝贝,又是祖坟,自己算吕家后代,老祖宗自然不愿意看着后代陷入绝境吧,吕富平的脑回路很简单,说直接点就是吕富平惦记祖坟里那些宝贝了。
加上吕富平遇到些麻烦急需用钱,吕富平怎么想都不是个赔本买卖,所以对祖坟的主意打的更大了。
为了做到万无一失,吕富平还专门找来两个专业盗墓的,准备晚上行动,吕富平专门买来炸药。
这天晚上几个人便聚集在吕家祖坟进行轰炸,足足六十厘米的大洞,这给吕富平激动坏了,炸完之后便急忙进入洞内捞取宝贝。
盗完之后,为了掩盖祖坟被炸的痕迹,吕富平还专门做了些手脚,扭头便带着古物朝黑市去,就等着靠这些古物卖个好价钱。
然而令吕富平想不到的是,警察的速度竟然比自己想象的还要快。
吕富平被逮捕了,其余几个同伙也全部被逮捕。
警察怎么这么快?
原来,在吕富平盗墓的第二天,村里有人路过吕家祖坟便看出些不一样,陕西本就是古物大省,本地人对于盗墓那些手法也是有所了解,所以这吕家祖坟的异样是不是被盗墓贼动了,一眼便能明白,于是村民便报警了。
只不过想不到这盗墓的竟然是吕家后人。
而面对警察的询问,吕富平也是这般自信表示的:“我盗我家祖坟,凭什么抓我,那是我祖上的东西,我用了有问题吗?”
吕富平的嚣张,警察自然看在眼里,以为警察无法对自己定罪的吕富平很快便失去了与警察对质的底气。
“你挖错坟了。”
专家的一句话令吕富平直接蒙了,自己挖的明明就是自家的祖坟,怎么说自己挖错坟了。
吕富平的祖坟并非是传统意义的祖坟,可以说承载着中国古文化的祖坟,其中吕氏家族在古代是名门望族,并曾经记载于《宋史》当中,且四兄弟当中吕大防是一代贤相、吕大临是考古学家祖师爷,可以说这吕氏祖坟是大有来头。
而吕富平也因此被法院判定为盗掘古墓葬罪,吕富平盗走了119件古物,且经警察认定,吕富平盗出的并非是吕家祖传宝物,而是出土文物。
这盗掘古墓罪,吕富平是逃不掉了。且盗取文物为出土文物,吕富平的死缓也难逃其咎。
以案释法
1、吕富平明明是盗取自家古墓,为何专家却明确告知吕富平该墓属于国家的?
吕富平家的古墓大有来头这是前文所述中提到的,吕富平的祖上是宋朝的名门望族,加上这吕氏家族之人名气之大,其中的文物数目自然不在话下。
而之所以将该祖坟界定为国家墓穴,是因为该祖坟已经超过了八百年,我国对于古墓有相关规定,超过八百年的祖坟归国家管理,因为其中承载了朝代变迁下发展的价值。
所以看似吕富平是盗取自家祖坟,但实际上该墓穴已经归国家所有。
那么问题也便来了,如何界定国家墓穴和自己家族祖坟?
事实上,从祖坟里挖出的东西并非完全属于后人。如果祖坟里挖出祖先的陪葬品,那么归为后人,但是如果是出土文物归为国家所有。
很多人认为祖坟里的东西理所应当是祖先留给后代子孙的,其实不然,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地下文物属于国家,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目前的司法解释中没有例外。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民法通则》中第七十九条也有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对于已经明确了的,确实是自己家的祖坟,在迁移的过程中发现其中有陪葬的物品,可以请文物部门进行鉴定、考证,看是否属于文物。如果属于文物,就归国家所有;如果只是属于一般的陪葬物品,就归其法定继承人合法继承。
2,祖坟里若挖出文物应当上交。
一般来说,对于地下埋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埋藏物的所属权是个人的,那么国家法律予以保护。但出土文物,无论是发掘的、个人发现的,都属于无主埋藏物的范畴,属国家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违法行为,重则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二)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不过在这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如何奖励公民上交文物的行为。
那么,我国对于文物上交的奖励办法,有无明确规定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这个规定非常笼统,并没有明确奖励的具体形式和标准,那是不是一定要给予物质奖励,奖励多少呢?有专家认为必须奖励,但不一定要给物质奖励,也就是说可以不给钱。而且上交文物是公民的义务,因此任何一个公民绝对不能以获取物质奖励来作为上交文物的前提条件。
首先吕富平家祖坟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祖坟,可以说承载着中国古代朝代变迁中的历史价值,其中流传的金银珠宝等文物自然并非完全属于吕家后人所有,另外吕富平挖出的并非只有陪葬品,而是有大量的出土文物,所以吕富平仍旧算盗窃古墓罪。
2、盗窃古墓罪我国是如何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吕富平家的古墓已经并非是单纯家族古墓那么简单,已经属于文化遗址的情况下,吕富平盗出119件出土文物,法院判处吕富平死刑缓期处置。
另外同伙也分别被判刑。
依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五年内再次触犯刑罚之罪的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所以在本案中吕富平找来的那些盗墓贼都被判处了十五年有期徒刑。
总之,不管自家古墓是否已经成为国家文物级别,起了心思并且想要不谋而获,甚至想要靠此大赚一笔,不仅是冒犯了祖师爷也违背了法律,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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