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打方针不动摇!广西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呈下降态势
来源: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作者:韦薇 林东婷 林艺 编辑:吴晓雨
6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2年以来全区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和参与禁毒工作情况,并公布五起重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部分重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李武宾、韦汉健、黄代发等9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案
(一)基本案情
1.被告人李武宾、韦汉健、黄代发为谋取非法利益,商谋贩卖毒品,由李武宾、韦汉健、黄代发负责筹集人民币480万元,李武宾、韦汉健、韦汉斌、韦春民负责从福建省购买毒品并运回广西宾阳县销售。
2018年1月23日17时许,李武宾、韦汉健、韦汉斌、韦春民驾驶车牌号为桂A879Y6的小轿车从宾阳县出发前往福建省长汀县,途经大塘高速公路服务区时,黄代发将用于购买毒品的人民币130万元交给李武宾。
次日,李武宾、韦汉健、韦汉斌、韦春民驾车到达福建省长汀县购买了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80包。随后,四人分别驾驶桂A879Y6的小轿车以及事先在福建省购买的用于运输毒品的闽F8E681小轿车将毒品运回宾阳县。
同月25日,公安人员在广东省四会市龙甫高速公路服务区将李武宾、韦汉健、韦汉斌、韦春民当场抓获,并从闽F8E681小轿车后备箱处查获甲基苯丙胺79345.2克(80袋用黑色垃圾袋包装)及毒资人民币17万元。经对该批80包毒品可疑物抽样20份送检。经鉴定,从20份毒品可疑物样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甲基苯丙胺含量为65.00%—71.09%不等。
2.2017年12月,被告人李武宾、韦汉健、黄代发为制造氯胺酮(俗称“K粉”)筹集人民币350万元。后李武宾、韦汉健纠集被告人韦汉斌、唐景松前往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宁海县购买制毒原料羟亚胺。其中李武宾、韦汉健在南京市交付毒资,韦汉斌、唐景松在宁海县接收羟亚胺。
在经唐景松检验确认后,李武宾以人民币33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羟亚胺9袋约180千克。随后,李武宾等人驾车将羟亚胺运至宾阳县宾州镇德明村委会山塘村一处老宅,并使用其中3袋羟亚胺试制氯胺酮。经鉴定,现场遗留物品中检出氯胺酮成分。
3.2018年1月,被告人蒙国永在明知是毒品氯胺酮的情况下,仍为被告人李武宾保管12包共计12千克的毒品氯胺酮,并交他人存放。2018年3月,经蒙爱莲(另案处理)指认,公安人员从宾阳县新桥镇新民村委会简头桥水渠查获上述毒品中剩余的七包残留物共计2670.9克。经鉴定,查获的毒品可疑物中均检出氯胺酮成分。
4.2018年1月,被告人李武宾、韦汉健、韦汉斌、韦春民为谋取利益,商谋贩卖毒品,由李武宾、韦汉健负责筹集毒资,李武宾、韦汉斌、韦春民负责从福建省购买了氯胺酮14千克,并运回广西宾阳县,韦春民负责保管。被告人屈恩松、韦愉民得知李武宾、韦汉健、韦汉斌、韦春民被公安人员抓获后,将剩余毒品转移至他处藏匿。后二人还在藏匿处将毒品重新称量、包装。同年4月,公安人员从屈恩松姐夫文福勇处查获前述被藏匿的氯胺酮共净重7904.6克(8包)。经鉴定,查获的毒品可疑物中均检出氯胺酮成分。
(二)裁判结果
2020年6月4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李武宾、韦汉健、黄代发死刑。宣判后,李武宾、韦汉健、黄代发提出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对被告人李武宾、韦汉健、黄代发判处死刑。
(三)典型意义
多次进行毒品犯罪活动,数量大,以李武宾、韦汉健、黄代发为主要成员的毒品犯罪团伙,犯罪情节和性质恶劣,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均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被告人李武宾、韦汉健、黄代发判处死刑。
"宾阳五"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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