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许可范围内压力管道设计的设计图样、设计文件签署管理。
2 签署原则
2.1 设计图样签署规定:GC2为3级签署,如下表
注:划√为签署级别
2.2 设计图样必须进行标准化审查及相关专业审查。
2.3 在校/审过程中,各程序间有关人员意见不统一时,可由上一级人员组织研究讨论,如仍不能统一时,则以上一级审查意见为准,不同意见者可保留意见。
2.4 各级设计人员在设计图样、技术文件上签署时,必须坚持前一程序未签署不得由后一程序先签署的原则。
2.5 对无须签署而多出的签署栏,由设计人员在该栏画“/”符号表示。
2.6 不允许的签署规定
a)超越自己的资质范围签署;
b)他人代签;
c)同一人在同一设计文件上以不同的职责多次签署(除设计与绘图外);
d)在外单位设计文件上签署。
3 签署
3.1签署类别
根据压力类别的划分及文件的重要程度,签字应为:
1)三级签署—设计、校核、审核。
3.2签署一般规定
3.2.1设计项目负责人负责设计文件的校审签署工作。
3.2.2 公司校核人由审核人员兼职担任,资格要求见《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的条件》。
3.2.3 校核人、审核人、必须在确认设计人对其设计文件按校核意见逐条修改后,方可进行签署认定。
3.2.4 同一人员不得在同一设计文件中进行两个及两个以上级别的签署。
3.2.5设计平面图、轴侧图、材料表、管道特性表、设计说明、支架图、计算书等图纸分别签署设计,校核,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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