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一中年女子深夜酒后回家,发现一年轻男子正在她家翻箱倒柜,便借着酒劲,将男子牢牢捆绑起来侵犯了他。男子无法忍受其辱便报警,却反被刑拘。
48岁的女子韩某,早年丧偶,且有一儿子,二人相依为命,后来儿子也去外地上大学了。家里只剩下她一个人,想要找个伴一起度过余生,却遭到孩子的阻挠。为了消磨时光,她常去跳广场舞。
案发当晚,韩某与朋友聚会,喝了不少的酒,有些微醉,走到家门口,正准备拿钥匙开门时,发现门是开着的。她见此情形,顿时醒酒了,觉得自家是不是招贼了?
韩某深吸一口气,强行给自己壮着胆子,蹑手蹑脚进入屋内,见一年轻男子王某,正在黑灯瞎火的屋内翻东西。
由于韩某平时非常喜欢健身和散打,凭借着记忆从旁边顺手捡起绳子,快速上前将王某用绳子牢牢捆绑住。
这时,王某非常的震惊,且还害怕对方会把她送给警方,所以,他一再哀求韩某,想要让她松绑,并放他一马,并表示会报答她的。
韩某绑住王某后,想要报警。但开灯后,她发现这个小偷长得眉清目秀、阳刚帅气,顿时色心涌起,想要将其就地正法。俗话说得好,酒壮熊人胆。韩某借着酒劲儿,强行与小偷有了关系。
事后,心满意足的韩某,也不想太难为王某,便给他松绑,让其离开。但王某却感到非常的气愤,自己多年的处男身份,被一个中年大妈给破了。同时,王某还觉得自己虽然是个小偷,但是也是有自尊的,这次自己不仅没有收获,却还失了身。
忍无可忍的王某,直接到派出所报案,声泪俱下讲述了自己的遭遇,还表示自己被韩某侮辱了,他真的是太过分了。
警方讯问韩某时,其对小偷的行为如实供述,并称当时酒后闹事,才有了这种事情的发生。
意外的是,办案民警对韩某只是严厉的批评教育,却反而把这个委屈的小偷王某以涉嫌盗窃罪给抓了起来。
民警认为:一是我国法律无女性强奸的罪名,刑法中的强奸罪是指男性强奸女性。韩某涉嫌强制猥亵罪。
二是王某虽然受到韩某的侵犯,是受害者,但是他非法侵入他人室内实施盗窃,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针对此事,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怎么看呢?
1、王某入室盗窃,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符合法律规定。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行为。
王某趁着屋内无人,偷偷撬开房门实施盗窃行为,属于入户盗窃,这是行为犯,无论王某是否取得他人财物,均构成盗窃罪。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罪以取得财物说为既遂,王某没有偷到财物,故其是犯罪未遂。
故警方王某涉嫌盗窃罪,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之处。
2、韩某侵犯王某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
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的侵害对象只能是女性,不能是男性。这是为了保护妇女的性自主权。
《刑法》第237条规定,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韩某侵犯王某的行为,属于暴力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他人,包括男女之间,也包括同性之间。
办案民警不对韩某进行进一步的询问,只是对其严厉批评,不符合法律规定,是不当的。后来,警方又对韩某涉嫌强制猥亵罪,采取强制措施。
社会上的女流氓越来越多,导致很多的男性不断地受到他们的骚扰,侵犯。刑法的强制猥亵罪,就是为了保护所有人的性自主权,而设置的专门条款。否则男性作为受害者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3、本案告知我们,虽然过去都是保护女性,现在男性也是不安全的。不管男女,都要时刻保护好自己,否则本案中的王某就是一个很好例子,偷鸡不成蚀把米,想入室盗窃不成反被侵犯。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