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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国家依法治税、以数治税的政策要求,针对解决企业财税管理痛点、难点,国信双创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全力打造了国内领先的专业智能化财税管理平台——国信企服通,国信企服通围绕建设国信总部基地为核心,解决传统产业园招商引资、政策落地、税务规范、部门监管等痛点堵点问题,搭建国信灵工SaaS平台、国信创客SaaS平台、国信灵租SaaS平台、国信企服SaaS平台四大业务版块,通过线上一站式财税数字化解决方案,为合作伙伴提供全方位赋能,促进当地产业招商,助力企业降本增效,财税管理健康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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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缓解就业压力、减少企业负担,国家出台了支持 “灵活用工”相关的鼓励政策,灵活用工在近年受到各大行业的大范围使用,与它所具有的强大优势密不可分,既能降低用人成本、又能拉升企业人效,极具性价比。但在运营过程中,部分平台未能把握合法节税的尺度与边界,导致了一些违规行为。为了准确了解"灵活用工平台"的业务实质和风险,本文分析灵活用工平台的特点,帮助采购灵活用工平台服务的企业对灵活用工平台的业务内容和税收风险有更清晰的认知。

01、背景

为支持灵活用工互联网平台经济模式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灵活用工互联网平台经济行业税收风险,进一步营造创新环境和优化营商环境,支持灵活用工互联网平台企业顺利落户运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精神),税务机关出台了优化灵活用工互联网平台经济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政策。

根据上述政策内容,灵活用工平台的服务内容主要是为企业提供零散劳动力的人力资源服务,采用“互联网+”模式,解决一些传统企业和各类互联网服务平台招工难,人力成本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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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有哪些灵活用工形式

广义来说,兼职、劳务派遣、劳务外包、退休返聘等具有临时用工特点的用工模式都可以归属于灵活用工。

其中,兼职是指职工或学生在本职工作之外兼任其他工作职务,也被称作为第二职业或者是副业。

劳动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

劳务外包,是指人力资源公司与用工企业的一种合作形式,即用工企业(甲方)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发包给相关的机构(乙方),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

这三种模式是灵活用工的主要形式,其余还包括非全日制用工、退休返聘、业务外包、实习等等,可谓形式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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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企业识别和应对灵活用工平台风险的“五步法”

近些年,灵活用工虽然蓬勃发展,但违规乱象的负面新闻也常出现在公众视野,部分灵活用工平台操作不合规,利用政策漏洞在没有真实用工场景、没有发生真实业务,虚构场景替企业进行税筹,操作虚开发票、偷漏税等违法行为。针对灵活用工行业风险,以下总结了识别和应对风险的“五步法”具体如下:

第一步 灵活用工平台是否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

根据税务相关规定,平台企业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县市区税务机关应按照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次办”要求,根据企业申请及时办理信息确认、发票领用等开办环节涉税事项。对未与税务机关申请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的,县市区税务机关不得比照省级灵活用工平台经济相关税收服务和管理文件为平台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务。

所以企业与灵活用工平台进行业务合作,首先应注意该灵活用工平台是否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可以直接从平台获取委托代征协议查看,也可以在省、市、县税务机关的官网专栏查看企业委托代征单位公示信息,是否包含该灵活用工平台。

第二步 采购的服务是否属于灵活用工平台业务经营范围

根据税务机关出台的政策规定灵活用工平台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知识分享、自媒体、市场推广、网络营销、在线音频视频、网约车、外卖快递、设计咨询、在线文学、家政、教育培训、活动策划、装卸服务、货运代理、网络课程等招募自由职业者和推介服务。对全日制用工、高管薪酬、直播带货、微商销售、财产转让(含股权转让)、财产租赁、利息股息红利等业务事项,也明确规定不属于灵活用工平台的经营范围。

因此,在与灵活用工平台开展合作之前,企业需确定自身业务是否属于灵活用工平台的经营范围。根据前文对灵活用工平台经营范围的描述,企业与灵活用工平台开展合作必须在灵活用工平台的经营范围内。灵活用工平台只能开具或帮企业代开在业务经营范围内的发票。若企业坚持要求平台开具或者代开不在平台业务范围内的发票,就算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都存在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且监管机构将严厉打击开展超经营范围业务的灵活用工平台,并将平台拉入失信单位,涉及虚开发票的,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第三步 与灵活用工平台合作的业务本身是否真实

业务是否真实是灵活用工平台运作的核心。大数据监管下,平台企业的业务流、发票流、合同流、资金流等将纳入监管视野,被用于评估其数据匹配情况。监管机构可以根据会员注册信息、灵活用工合同信息、发票开具信息、资金收支信息等数据,按季对灵活用工的业务流、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等进行关联分析,监控是否存在灵活用工协议与会员注册信息不一致、业务流与资金流不一致、合同流与发票流不一致、发票流与资金流不一致等问题。

因此,合规使用灵活用工平台,企业须确保业务真实,不得骗取平台开具发票、企业与平台串通、无真实用工虚构业务共同牟利或者利用灵活用工平台减少税款等情况。

第四步 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界定是否准确

灵活用工人员从互联网平台获取的收入可能包括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两大类。目前很多人对灵活用工平台有误区,很难区分业务收入属于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片面地认为“自然人在灵活用工平台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以个体工商户主体提供各类服务,均属于经营所得,可以按照灵活用工平台对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的政策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采购灵活用工服务时,不应因是否使用灵活用工平台、或使用何种灵活用工平台等因素影响对个人收入性质的判断,而应参照“灵活用工平台未介入时”企业与个人之间的业务实质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式,判断个人收入属于“经营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

第五步 灵活用工业务金额认定是否合理

与灵活用工平台开展相关业务时,企业对业务金额的认定,关乎企业支付成本的确定。除税局外,其他监管机构和利益相关者亦会对企业支付的高额劳务费用进行特别关注。若存在通过虚增成本少缴税款的情况,不仅会导致财务报表错误列报,税务机关还将依法对企业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的处理等处罚决定。

企业应当保留用工名录等相关信息、支出凭证、款项签收凭据等原始单据,并与合同、业务执行情况、发票等进行匹配,以佐证应实际支付的金额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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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建议

随着新兴行业的崛起以及企业业务模式的变化,采用灵活用工平台因为能够解决企业和个人的诸多痛点而备受青睐,是一些互联网+企业减少企业用工成本不可或缺的业务方式。在合规的前提下,一个靠谱的灵工平台是可以帮助企业解决五大问题:用工风险问题、用工合规问题、企业无法取得合理发票问题、个税优惠政策问题、降低企业成本问题。

然而目前市场上一些不合规的“灵活用工平台”对企业进行过度的宣传误导,致使企业对灵活用工平台存在一些过高的“期待”;以及近期灵活用工平台频频“暴雷”也导致社会普遍对灵活用工平台抱有疑虑,使得合规运营的灵活用工平台及对灵活用工平台有着真实业务需求的企业也频受掣肘。我们认为,对于真实、合理的业务需求,在各方充分考虑并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是可以采用灵活用工平台的。

一般企业若存在劳务成本支出,撮合交易下,不可避免会取得灵活用工平台处委托代开的个人劳务费发票。转售交易下,会取得灵活用工平台处取得开具的平台抬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议企业根据上述“五步法”方式审查灵活用工平台的资质以及发票的合规性,提前收集并准备证明企业业务真实性的材料等,避免因滥用灵活用工平台,对企业造成经营风险。